种子备案操作说明
一、为什么要备案?
答:《种子法》第38条规定:持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持证企业委托代销、受持证企业委托生产的四类主体,需要通过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系统进行种子生产经营情况备案。种子备案分为主体备案和品种备案。
二、四类备案的法定时间和行政处罚
答:1、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受持证企业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销售前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种子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种子的品种名称、种子数量、种子来源和种子去向)。2、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取得或变更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后15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3、受具持证企业书面委托生产其种子的,应当在种子播种前向当地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4、未按规定备案的,《种子法》第80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三、新用户首次备案的基本流程
答:1、注册,获取登录账号;2、登录系统,修改登录密码并完善账号信息;3、进入系统,填报备案数据并提交。
四、备案者注册时的身份认定
答:㈠、持证企业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受持证企业委托代销这三种备案类型划分为企业,属于法人用户登录。㈡、受持证企业委托生产备案者,如果没有营业执照则划分为个人,属于个人用户登录;如果有营业执照则划分为企业,属于法人用户登录。
五、进行主体备案的具体操作步骤
答:㈠、新用户注册。没有在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登录备案过的种子生产经营者,请登录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a.gov.cn/)点击个人中心(选择个人用户登录或法人用户登录),选择【立即注账号】进行账号注册,按照页面要求输入相关注册信息(要与营业执照上的内容一致),取得账号和密码;并再次在该平台登录并按要求进行激活(如系统提示修改初始密码,可尝试将旧密码和新密码设为相同并保存也许能成功),完成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身份认证系统的身份验证。请先参阅该注册页面《用户手册》了解相关细节。㈡、备案填报。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取得账号和密码后,先进入该政务服务平台,暂时不要退出;同时另外点击登录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http://202.127.42.145/bigdataNew/),企业或个人备案用户点击【农作物种子企业集成业务办理平台】选择【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进入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登陆页面;或点击页面上方【业务办理】进入登录窗口页面,选择用户类型和办理业务,输入账号、密码、验证码,即可进入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
㈢、完善基础信息。首次登陆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的用户,会打开信息完善页面,此信息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报系统基础信息,必须填写,点击保存按钮成功后,进入系统首页;已填写过此信息的用户,以后登陆自动跳过此步骤。㈣、申请备案。在申请备案之前请首先阅读备案指南,明白备案相关信息和需要的提交材料,以避免不必要的错误产生。用户根据自身备案类别,在备案管理功能四个模块中(分支机构备案,受委托供销备案、经营不分装备案、受委托生产备案)点击相应备案模块,进入备案界面,点击【添加备案】按钮,如实填写上传相关备案信息并保存,在确认无误后点【提交】按钮,完成主体备案。
注意:要选择当地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受理审核。
六、品种备案的基本流程
答: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销售前,应当通过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经营不分装备案和受委托代销备案。1、登录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2、根据自身备案类别,在备案管理功能四个模块中(分支机构备案,受委托供销备案、经营不分装备案、受委托生产备案)点击相应的备案模块,进入备案界面。3、点击【添加备案】按钮,如实填写上传相关备案信息并保存,在确认无误后点【提交】按钮,即完成品种备案。
七、老用户进入网上备案系统的基本途径
答:1、网上百度搜索并点击“中国种子协会”官网,在该网页面左侧点击“种业大数据平台”链接。2、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页面点击“农作物种子企业集成业务办理平台”链接。3、再点击【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或页面上方的【业务办理】按钮,进入系统登录窗口。4、在系统登录窗口选择用户类型(申请者)和办理业务,填写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5、这时系统可能自动跳转到“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如老用户未在该服务平台认证注册过的,请在该平台提交原注册信息和原账号密码进行重新注册,并进行身份安全认证。如老用户已在该服务平台认证注册过的,请直接输入账号、密码和手机验证码登录,即可进入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相关备案操作。6、如果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自动弹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网上申报系统》信息框,请按信息框填报要求填写用户类型、负责人姓名、负责人身份证、联系人区域等信息进行保存后,即可在“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系统”进行相关备案操作。
芜湖市种子管理站
2022年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s://nync.wuhu.gov.cn/nyzx/tzgg/83456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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