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农产品)罚〔2021〕3号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05382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2-03-01 | ||
标题: |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农产品)罚〔2021〕3号 | ||||
文号: | 襄农(农产品)罚〔2021〕3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在农产品生产中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业投入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农产品)罚〔2021〕3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孙明喜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1年12月2日,本机关执法人员接襄阳市樊城区农业农村局《关于移送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案件的函》,称2021年7月23日,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樊城区绿篮子蔬果超市农产品抽检中,检出小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经调查核实,该批次豆芽是从樊城区老孙豆制品加工厂购进。该加工厂经营者为孙明喜。2021年12月3日,本机关执法人员对樊城区老孙豆制品加工厂的生产场所进行检查,在现场发现使用过的标称“三湘牌焦亚硫酸钠”的添加剂和标称“农百金多菌灵”的低毒农药。 | |
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叁仟元(¥3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3月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203/t20220307_273649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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