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
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2022年,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培育发展一批市级示范家庭农场,扶持、引导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和规范发展。现就开展2022年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家庭农场经营的产业须符合国家及当地经济发展整体规划,规模适度,相对集中连片,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机械化操作水平较高,标准化程度较高,品牌意识和产品市场竞争力较强;从事畜禽养殖的家庭农场须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经营规模。根据家庭农场所从事的行业,可分为种植、养殖和种养结合三种类型。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经营规模需达到一定标准并相对稳定,即从事粮食、蔬菜作物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20亩以上;从事花卉苗木、水果、经济林生产的,经营土地面积50亩以上;从事畜牧养殖的,生猪年出栏150头以上,饲养肉牛30头以上,饲养奶牛30头以上,饲养羊150只以上;从事家禽养殖的,鸡或鸭年出栏2000羽以上、鹅出栏800只以上;从事水产养殖的,经营水面面积20亩以上;其他从事种养结合等多种经营的,年产值15万元以上。
(三)经营效益。管理方式较先进,土地产出率、经济效益明显提升,经营效益比普通经营高出20%以上,对周边农户具有明显示范带动效应,产品基本实现订单生产和销售。
(四)家庭农场经营的土地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在5年以上,且权属无争议。
(五)已登记录入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中的家庭农场。
二、申报材料
(一)《惠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附件1)。
(二)家庭农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农场经营者专业技能,农场的具体地点,生产规模,生产经营场所,装备设施,生产经营品种、技术,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品牌建设,加工、销售等情况,未来发展计划等。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的复印件。
(四)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参加农业等部门组织的培训等佐证材料。
(五)家庭农场相关制度和最近1年生产经营记录档案(包括投入品使用、生产作业、产品销售)材料复印件或生产经营收支记录或财务会计报表的复印件。
(六)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地理标志农产品的认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获得的各类荣誉以及其他可展示家庭农场实力的佐证材料复印件。
三、申报及认定程序
(一)自愿申报。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积极组织、宣传。符合申报条件的家庭农场,可自愿向当地县(区)农业农村部门申报,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初审推荐。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
(三)评选认定。由市农业农村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进行评选认定。
(四)发文公布。市级示范家庭农场的评审结果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审定后,在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公示不少于5天后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发文公布,认定为“惠州市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并颁发牌匾。
四、其他事项
培育壮大示范家庭农场工作已列入2022年市重点工作任务,各县(区)务必高度重视,按照既定目标,认真摸查发动,以示范创建带动我市家庭农场发展、壮大。请各县(区)于2022年5月31日前,由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向市农业农村局行文推荐申报,并将纸质申报材料1式1份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将家庭农场简介及附件1、附件2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nyncjcycjk@huizhou.gov.cn)。
联系人:徐梓滨(产业促进科),联系电话:2808266。
惠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fwgk/content/post_4593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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