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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农办发〔2022〕1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来源:广西玉林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本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2〕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7号)等文件工作部署,我局制定《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整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整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推动贺州农业在绿色发展上迈出新步伐,根据《中共贺州市委员会办公室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的通知》(办发〔2022〕4号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2〕7号,有关要求,从严从实从快推进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整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整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以“高水平建成广西东融先行示范区”为总目标,坚持生态优先,走绿色发展之路,坚定不移推动农业绿色发展,开创“美丽贺州”建设新局面。

  二、整改目标

  市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化肥、农药减量是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要措施,2015年以来国家有关部门相继发文,要求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工作,广西应在“十三五”期间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目标。但督察发现,化肥、农药统计数据不实,有的没有入户调查,有的直接平移上年数据,有的按照预设减量比例直接编造数据,有的不顾事实杜撰大比例减量数据,严重影响统计数据的真实性。2016年至2019年间,全区化肥销售量增长25.7%,而统计使用量却下降了3.85%,增减趋势明显矛盾。

  整改时限:2021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建立完善化肥、农药统计工作联动机制,规范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农作物科学施肥技术示范推广,持续推进化肥减量增效。[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充分发挥种粮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带头作用,针对这些重点人群,在关键时节强化农作物生产使用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示范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水肥一体化等农作物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引导种植主体施用有机肥,大力推进绿肥种植和秸秆还田,持续推进农作物生产使用化肥减量增效。通过示范推广农作物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努力实现2021年全市化肥使用量零增长(不高于“十三五”期间峰值水平)。

  1.加强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全年推广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技术291万亩以上、水肥一体化技术18万亩以上。

  2.利用有机肥源培肥土壤。推广绿肥种植还田,全年发展绿肥种植16万亩以上。抓好水稻、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的秸秆还田工作,全年完成秸秆还田142万亩以上。

  3.抓好化肥减量增效等相关项目实施。一是指导督促八步区、平桂区分别实施好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项目、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在蔬菜、果树等优势作物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打造一批有机肥替代化肥、绿色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引领农户转变观念,减少农作物化肥使用量。二是指导督促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和富川瑶族自治县做好双季稻轮作项目的实施,大力发展“稻稻肥”轮作模式。

  4.开展化肥销量和使用量调查,规范农作物化肥统计工作。一是监测化肥销售情况。各县(区)对本辖区的肥料销售商进行摸底调查,以乡镇为单位,每个季度每个乡镇采集2-3个肥料销售商的肥料销售记录,及时掌握本县(区)的肥料年度销售情况。二是监测农作物化肥使用情况。以县(区)为单位,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化肥使用情况调查,综合本县(区)农业主导产业、耕作制度、地力水平、施肥和管理水平等因素,在粮食(水稻、玉米等)、蔬菜、果树、茶树等农作物种类中选择本地主栽农作物开展化肥使用情况调查,每个季度监测农作物化肥使用量。三是指导八步区开展定点化肥销售情况调查。指导八步区开展自治区级定点化肥销售情况监测,每月调度一次化肥销售情况。四是加强农作物生产使用化肥统计业务培训,明确化肥使用量统计方法、统计口径及统计数据审核,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统计数据客观可靠。

  (二)持续推进农作物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确保2021年全市农药使用量实现负增长。[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1.强化病虫监测预警和绿色防控。抓好重大病虫害监测预报,全年发布病虫情报不少于90期。组织建设1个自治区财政支农补助市县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集成示范区,示范推广以生物防治、理化诱控为重点的绿色防控集成技术模式。全市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达到44%以上。

  2.进一步规范农药数据统计,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开展农药销量和用量调查。根据《2021年全区种植业农药使用调查方案》,在八步区、富川瑶族自治县开展种植业农药使用调查,主要调查全年农药的购买与使用情况。二是进一步规范农药统计。严格要求各县(区)将数据采集、填报人员、填报要求、台账建立、数据上报及资料归档等进行全面、细化的要求,规范农药数据统计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确保农药数据统计工作的开展有据可循。三是严把原始数据审核关,完善专业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确保及时发现异常数据并进行错误数据修正。四是进一步加强农药统计数据质量专项检查。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全市开展农药统计数据质量自纠自查。检查内容包括2016-2020年农药统计数据采集和数据资料存档等工作,并着重对农药统计台账、农药使用情况访户记录、数据采集方式方法和计算依据等进行检查。五是进一步加强农药统计业务培训指导。加强县(区)专业统计技术培训,从农药统计方法、指标的内涵及数据来源和统计系统使用、审核等方面入手,进行详细讲解和系统培训,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保证一手数据来源的科学准确。

  3.加强农作物农药减量技术的推广及培训。制定《2021年农药减量增效工作指导意见》《2021年贺州市科学安全用药培训实施方案》等文件,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培训,推广农作物农药减量化技术措施,从源头减少农药用量。

  4.强化专业化统防统治。通过扶持壮大植保社会化服务组织和推广现代高效植保机械等措施,不断推进专业化统防统治规模化,提高农药利用率。

  (三)加大林业化肥、农药减量技术的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一是结合科技下乡进行林农化肥、农药使用培训,全面提升群众科学安全使用化肥、农药的意识与水平、提高其使用效率。二是与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沟通交流,配合做好林业科学使用化肥、农药用量等工作。三是建立健全林业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严把原始数据审核关,根据自治区直属国有林场肥料和农药使用量统计表,制定出我市林业肥料和农药使用量统计表,并下发至各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工作。

  (四)加强部门交流与合作,建立信息沟通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一是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做好化肥、农药使用量统计工作,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及时将化肥、农药减量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报送统计部门。二是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农业农村、统计、林业等部门联合建立化肥、农药统计信息沟通机制,不定期召开化肥、农药统计工作沟通交流会,研究讨论化肥、农药统计调查工作遇上的难题,共同推动统计工作全面、准确、高效运转。

  (五)建立健全村、镇级推进化肥、农药使用量调查工作规范化建设。[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

  开展全市农业农村统计基层数据质量核查和培训,全面推行农业统计基层网络化管理,制定镇(乡)、村两级数据采集规范流程,统一印发乡村统计基层台账。加强植物保护专业统计技术培训,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农药使用量数据统计填报,严把原始数据审核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由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责任单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整改验收销号备案等工作。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本辖区本单位涉及的整改工作总负责,加强领导,认真制定具体问题的整改方案,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及时验收销号备案。严格执行自治区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规程,坚持“谁整改、谁负责”,按问题进行验收销号,严格按照工作规程有关工作分工要求,科学依法推进整改验收销号备案工作。完善整改工作台账,明确验收标准、销号流程,认真组织实地核查,切实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监管措施不落实不放过、长效机制不建立不放过,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

  (三)主动公开信息。充分运用各责任单位官网平台,按要求及时公开督察整改方案、验收公示情况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以监督促整改、以监督促落实。大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报道各单位在整改中的好做法和积极成效,提高政府公信力,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督察整改工作,努力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四)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根据《关于规范清单化调度贺州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定期调度市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各责任单位每月18日前报整改任务进度表(附件2),双月18日前报整改进展情况(参考格式见附件3)至市农业农村局汇总上报市整改办。调度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按照调度时间要求按时将电子版和扫描件发至市农业农村局邮箱(hzstrflstz@163.com)。联系人:龙光霞,联系电话:5124597。

  

  附件:1.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反馈意见整改任务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 进度表

  3.贺州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问题十(自治区问题三十三)整改进展情况提纲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2年2月16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1163756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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