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川区农业农村局节日期间禁渔执法“不打烊”
通过强有力的前期宣传,“长江十年禁渔”观念深入人心。但还是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顶风作案,抱有侥幸心理,利用节假日、夜间实施非法捕捞。对此,东川区农业农村局一直保持打击非法捕捞高压态势,加强节假日禁渔执法检查。同时,依托已建成的长江智能监管平台,及时发现、立马出动,精准打击各类涉渔违法违规行为。
4月5日,渔政执法大队通过长江智能监管平台发现有群众在金沙江禁渔区域进行钓鱼,第一时间联系森林公安和拖布卡镇派出所进行抓捕,现场抓获涉案嫌疑人两名,对其他垂钓人员进行劝返和批评教育。目前案件还在侦办中。
普法小课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和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或者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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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http://nyncj.km.gov.cn/c/2022-04-08/433639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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