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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04-09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春节将至,畜禽屠宰进入高峰时期,肉品质量安全风险集中、问题易发。为切实保障肉品质量安全,迎接北京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胜利召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专项行动的通知》(苏农办牧〔2021〕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即日起到2022年3月,在全市开展为期3个月的畜禽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宣传贯彻新修订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以强化畜禽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和飞行检查为手段,以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为重点,督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和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规范屠宰检疫行为,强化对重点地区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始终保持对屠宰行业违法行为的高压严打态势,有效维护畜禽肉品质量安全。

  二、主要任务

  (一)切实强化生猪屠宰企业监管。深入宣贯《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入场查验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非洲猪瘟自检、清洗消毒、病害猪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屠宰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措施,切实落实“线上有岗、岗上有人、统一着装、在线检验”宰后检验管理要求。贯彻落实随机抽查机制,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动物检疫、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等信息,实施精准监管。高度重视举报线索,加强远程视频监控巡查,持续开展动态暗访检查活动,依法建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信用档案,如实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向社会公示。

  (二)切实强化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监管。建立健全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常态化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强化日常监管、远程视频监控巡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全面加强监督管理。督促牛羊禽集中屠宰企业健全管理制度,规范屠宰操作,扎实做好品质检验,落实牛羊按照同一批次不低于10%开展“瘦肉精”抽检要求,严格检验检疫合格产品凭“两证两标”上市。加强代宰管理,有代宰行为的牛羊集中屠宰企业要与代宰者签订协议,明确双方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义务。对按户分房间屠宰、多种畜禽共用同一屠宰车间和未采用悬挂屠宰方式的企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

  (三)切实规范屠宰检疫工作。各地要按照部省要求足额配备官方兽医,结合工作实际,积极探索优化检疫工作机制,保障屠宰检疫工作正常开展。规范屠宰检疫操作,严格检疫人员准时到岗、落实屠宰检疫规程要求,突出重点动物疫病检查,监督屠宰企业做好入场查验、病死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等关键环节,确保工作实效。严肃检疫工作纪律,严格落实屠宰检疫“五不得”工作纪律要求,对于屠宰检疫过程中,发现疑似注水、注药和屠宰病死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立即停止检疫并报告,不得对明知有食品安全问题的屠宰企业检疫出证。

  (四)严查重处屠宰环节违法违规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持续强化屠宰环节违法行为排查和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注水注药或注入其他物质、屠宰加工病死畜禽等屠宰违法行为。建立违法线索核查制度,对举报或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有报必查、有查必果。强化行刑衔接,认真梳理辖区内涉及屠宰行业违法行为的地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和近年来的刑事案件,积极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工作要求

  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守食品安全底线,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主动向政府汇报,积极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畜禽、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违法犯罪行为。农业农村部门内部要统筹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业务主管科室,组织精干力量,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辖区内有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肉类产品供应屠宰企业的,要按照统一部署,对企业实行定点监管。

  二要畅通举报渠道。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收集受理群众举报线索,逐一进行核查,确保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反馈。要加强舆情监测,按照“早、快、小”原则,认真核查处理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公开案件查处情况。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号码请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业大队,由我局统一向社会公开。

  三要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督促畜禽屠宰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工作体系,落实风险报告规定,加强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屠宰生产安全。要督促企业按照当地政府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人员管控措施,加强人员防护和环境清洗消毒,确保不发生聚集性疫情。

  请各县(市)、区明确1名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联系人,并于1月20日将联系人信息(附件1)报我局。各地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建议,并填写附件2,相关总结材料请于3月10日前报我局。

  局畜牧兽医处联系人:谢怀根,电话:59002075,邮箱,350844971@qq.com;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畜牧业大队联系人:冯敬晶,电话:59002105,ntxmyzf@163.com。。

  附件:1.屠宰违法行为举报受理电话号码和专项行动工作联系人信息

   2.屠宰行业“强监管保安全”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xmgl/content/335ad863-8e2d-4717-b040-aeceaf00c3c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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