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定2021年度南通市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更好地发挥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的引领带动作用,根据《关于印发南通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农发〔2020〕63号)要求,我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市级示范社认定工作。经综合评审和公示后,现确定海安联鑫谷物农地股份合作社等31家农民合作社为我市2021年市级示范社,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希望获得“示范社”称号的农民合作社,珍惜荣誉,开拓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建设再创佳绩。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要把发展农民合作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强化政策扶持,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指导服务,引导广大合作社向获得“示范社”称号的先进典型学习,不断提高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能力。
附件:南通市2021年度农民合作社市级示范社名单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bmwjqt/content/41fdfd17-137a-44d7-8d34-b645594d03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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