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耘者”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耕耘者”振兴计划实施方案
农业农村部与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腾讯公司”)签署“耕耘者”振兴计划战略合作协议,面向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免费开展培训。“耕耘者”振兴计划以激发学员内在动力为出发点,以满足学员实际需要为落脚点,以不断提升学员能力水平为目标,创新形成激励式、递进式的培训体系,推动农业农村人才振兴。
一、目标和总体计划
“耕耘者”振兴计划由腾讯公司出资5亿元,主要目标是在2022—2024年线上免费培训100万人,线下免费培训10万人。其中,线下培训2022年不少于3万人,2023年不少于5万人,2024年不少于2万人。线下培训对象中,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比例为1∶1。
二、培训对象和内容
(一)培训对象。“耕耘者”振兴计划面向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培训。培训对象要求年龄在18—55周岁之间,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乡村治理骨干培训重点面向村“两委”干部,也可将乡镇领导干部等人员纳入培训范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的对象以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经营者为主,要求其从事当地主导或特色产业,且产业发展势头良好,带动农户达到一定数量。培训对象主要通过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选调产生;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也可登录“为村耕耘者”微信小程序提交个人培训申请,完成线上学习任务后,由培训机构会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筛选进入线下培训学员名单。
(二)培训内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安排。其中,乡村治理骨干培训还要把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理论、方法以及“积分制”“清单制”“枫桥经验”“村民说事”等实践经验作为培训重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突出规范建设、品牌创建、市场营销、风险防控、联合合作等内容。此外,聚焦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部署和农业农村重点工作,2022—2024年每年将举办专题专项培训。
三、项目组织架构
“耕耘者”振兴计划坚持突出实际效果,运用市场化机制开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有关单位、腾讯公司、培训机构共同参与,分工落实。
(一)项目工作组。由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和腾讯可持续社会价值事业部组成。负责牵头设计和项目组织实施;确定项目支持单位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发培训课程包和教学工具;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资金预算;审核线下初训阶段的全国示范班开班计划,复核其他班次开班计划;对各地培训进行指导、督促和效果评估;对接联络各合作方。
(二)项目支持单位。由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组成。具体职责包括制定培训机构、师资、学员、班次、研学基地管理规范;配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配合项目工作组开展培训督促和质量监控;配合开发培训课程包和线上学习资源,编写专用教材;承担部分培训任务。
(三)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省份“耕耘者”振兴计划总体实施,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择优推荐培训机构和研学基地。指导县(市、区)落实培训计划,审核线下初训阶段的省市调训班和县级送教班、研学培训和进阶培训阶段的培训班开班计划,做好培训督促和监管。
(四)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地区“耕耘者”振兴计划组织实施。开展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摸底调研,遴选培训对象。与培训机构做好对接,组织学员参训并确定开班计划,派专人带队参训。实施县级送教班过程监管,支持学员发展。
(五)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培训任务,按照培训指南要求设计课程、邀请师资并做好培训教学组织。培训机构经项目工作组遴选和各省份农业农村部门推荐产生,符合要求的机构与腾讯公司签订协议后,纳入培训机构库动态管理,培训机构与农业农村部门双向选择对接。2022年,项目工作组遴选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农业农村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深圳改革开放干部学院所属深圳市经理进修学院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作为示范培训机构,承担全国示范班和其他部分省培训任务。示范培训机构已具备较好的“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经验,各地可选择示范培训机构开展培训。
四、具体培训模式
“耕耘者”振兴计划创新形成“分段式、进阶式、参与式、重转化”的培训模式。具体分为线上培训、线下初训、研学培训、进阶培训、成果分享五个层级。培训任务原则上在自然年内完成,特殊情况下进阶培训可跨年度完成。
(一)线上培训。学员实名注册后通过“为村耕耘者”微信小程序进行线上学习,完成线上学习任务后进入线下培训流程。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乡村振兴政策理论、乡村治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政策知识等。
(二)线下初训。分为全国示范班、省市调训班和县级送教班三种。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乡村振兴、乡村治理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政策解读、案例分析等,设置专题讲座、案例教学、主题研讨、制定乡村治理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计划书、学习成果路演等环节。
1.全国示范班。主要是面向优秀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开展的综合性、专题性培训,以及“耕耘者”振兴计划管理者和师资能力提升培训等。每期100—120人,培训课程设计4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由示范培训机构承办。
2.省市调训班。侧重某一主题,在省份或地市域范围内选调具有同质性需求的乡村治理骨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集中培训。每期100人,培训课程设计4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由培训机构承办,综合考虑学员学分累计情况和培训表现每班择优遴选30人晋级第三阶段研学培训。
3.县级送教班。在县域范围内选调乡村治理骨干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参训,侧重将各地优秀经验以“知识分享+研讨+本地模拟”的方式传递给学员,每期60人,培训课程设计4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每个县最多举办2期班(乡村治理骨干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各1期)。由培训机构在学员所在县举办,综合考虑学员学分累计情况和培训表现每班择优遴选30人晋级第三阶段研学培训。
(三)研学培训。组织线下初训阶段晋级学员到研学基地参加培训,通过现场研学的方式学习乡村治理典型做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管理模式,参训学员以小组为单位完善线下初训阶段制定的发展计划书。参加研学培训的学员由2个线下初训班的晋级学员合并组成,每期60人,培训课程设计4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综合考虑学员学分累计情况和培训表现择优遴选20人晋级第四阶段进阶培训。研学培训原则上由承担晋级学员线下初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承担。
(四)进阶培训。组织研学培训晋级学员参加进阶培训。培训以增强沟通能力、目标和时间管理能力,提升商业思维、创新思维和领导力等为主要内容,学员以小组为单位,继续完善发展计划书并开展路演。参加学员由2个研学培训班的晋级学员合并组成,每期40人,培训课程设计5天(不含往返路程时间)。
(五)成果分享。完成进阶培训的学员回归本地分享学习收获,推广运用学习成果,带动当地乡村治理水平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能力获得显著提升。如带动能力强、预期效果好,由“耕耘者”振兴计划项目在乡村治理或产业发展方面给予支持。
五、培训管理和经费使用要求
(一)班次管理
线下初训、研学培训、进阶培训实行班次审核管理。线下初训阶段的省市调训班、县级送教班和研学培训、进阶培训阶段的培训班由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项目工作组复核后开班;线下初训阶段的全国示范班由项目工作组审核后开班。培训机构至少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提交开班计划,申请开班。审核部门自收到申请起3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核准开班。审核同意的开班计划原则上不得修改,如确需调整,须及时报告审核部门,完成开班计划修订。
原则上,培训班实际参训人数达到培训计划人数95%以上方可准许开班,培训机构按照实际参训人数结算培训费用。对开班前确有困难不能如期参训的学员,可由培训机构会同省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另行推荐具有培训意愿、条件相似的学员增补,增补学员需在开班前完成线上培训。培训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
培训机构须在报到或开班当天组织破冰活动,讲解培训安排和培训要求,组织学员自我介绍,选举班委会和小组长。培训过程中,灵活采取案例分析、主题研讨、沙盘推演等参与式教学方式,规范使用相关主题课程包和教学工具。培训结束前,培训机构组织学员进行学习成果路演,考核合格学员取得培训结业证书和线上结业证书。
(二)学员管理
培训机构是学员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学员进行考勤管理和学分管理。考勤管理由班主任负责,每半天签到一次。培训严格实行书面请假制度。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班按旷课处理,旷课半天或累计请假1天以上的学员,不颁发培训结业证书。培训班实行学员积分管理,学员总学分为各培训日得分累加。每天得分最多100分,其中出勤情况10分、学习记录5分、学习表现25分、表达能力20分、领导能力25分,完成作业15分。培训期间,学员须严格遵守各项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严禁携带家属,按照培训要求统一食宿,不得相互宴请,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禁止饮酒。
(三)师资管理
培训班师资需包括政策理论讲师、实践指导师、教学引导师和教务人员。政策理论讲师承担现场授课、直播授课以及录播授课任务,应为熟悉三农、掌握相关领域政策理论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专家、院校教师或具有相应专业背景的教育培训机构教师。实践指导师承担案例授课、互动授课、现场教学等任务,应为具备相关领域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经验)的院校教师、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等机构专家、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或乡村治理骨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教学引导师应熟知“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目标任务,熟悉课程内容,能够熟练运用各种教学技巧和培训工具,通过案例解析、沙盘推演、小组讨论等教学活动,辅助实践指导师教学,帮助学员理解消化培训内容。教务人员主要来自培训机构,须具有丰富的培训组织、教学管理和服务经验。培训师资实行动态管理,评估不合格的师资,培训机构不再选聘。
(四)培训效果评估
线下初训、研学培训、进阶培训实行效果评估管理。效果评估分为学员评估和项目工作组评估。学员评估在培训结束前完成,主要评估培训机构、培训师资、研学地点和培训效果;项目工作组评估在培训结束后开展,主要评估培训机构和研学地点。
(五)经费管理
培训相关费用由腾讯公司承担,包括培训费、师资费和管理费。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
1.培训费。包括伙食费、住宿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培训所需的人员接送以及与培训有关的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和其他费用(现场教学费、设备租赁费、文体活动费、医药费等与培训有关的其他支出)。培训费实行分类综合定额标准,分项核定、总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培训后按照实际参训人员数量结算。
2.师资费。包括授课老师讲课费、住宿费、伙食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等。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标准按照培训机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3.管理费。包括组织管理成本、部门对接、跟踪服务以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额度不超过培训总费用(包括培训费、师资费)的20%。
培训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测算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元/人/天)和师资费、管理费标准(元/期),经腾讯公司审核后,与腾讯公司签订培训合同并实施培训计划。培训班结束后,培训机构按要求向腾讯公司提交培训班结项报告。腾讯公司审核确认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培训机构拨付相关费用。培训机构须单独建立“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经费管理账目,保证资金用途记录清楚,相关凭证真实、完整。
六、数字化工具
为提高项目运行效率,“耕耘者”振兴计划的各个环节将充分依托数字化手段完成。目前开发上线了“为村耕耘者”微信小程序和培训管理系统,主要用于学员的互动交流和项目的组织实施。
(一)“为村耕耘者”微信小程序。包括学政策、学课程、乡村振兴100问和线下培训等四个功能模块,后续还将持续对功能进行更新完善。学员实名注册后可在小程序上学习乡村振兴政策理论、农业生产技术等相关课程,同时参与乡村振兴100问板块的互动交流。完成线上学习任务后可参加线下培训。线下培训期间在小程序上完成学习情况记录。
(二)“为村耕耘者”培训管理系统。包括数据看板和班级、课程、讲师、培训机构管理等功能模块,为项目各参与单位和培训机构提供信息化服务。培训机构在培训开班前使用管理系统完成开班申请和学员信息录入等,培训期间按照要求做好培训日志、学习成果录入和培训问卷收集等工作,培训后提交培训班结项报告并完成资金结算。项目工作组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使用培训管理系统完成开班审核,做好对培训进度和培训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耕耘者”振兴计划2022年度班次建议表
为达成“耕耘者”振兴计划的总体目标,经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兼顾各地区发展水平,项目工作组初步测算提出2022年度班次建议。
省份 | 乡村治理骨干培训(期) | 新型经营主体培训(期) | ||||
线下初训 | 研学培训 | 进阶培训 | 线下初训 | 研学培训 | 进阶培训 | |
总 计 | 150 | 75 | 37.5 | 148 | 74 | 37 |
北京 | 2 | 1 | 0.5 | 4 | 2 | 1 |
天津 | 2 | 1 | 0.5 | 4 | 2 | 1 |
河 北 | 8 | 4 | 2 | 8 | 4 | 2 |
山西 | 8 | 4 | 2 | 4 | 2 | 1 |
内蒙古 | 4 | 2 | 1 | 4 | 2 | 1 |
辽宁 | 4 | 2 | 1 | 4 | 2 | 1 |
吉林 | 4 | 2 | 1 | 4 | 2 | 1 |
黑龙江 | 8 | 4 | 2 | 4 | 2 | 1 |
上海 | 2 | 1 | 0.5 | 4 | 2 | 1 |
江苏 | 4 | 2 | 1 | 4 | 2 | 1 |
浙江 | 4 | 2 | 1 | 4 | 2 | 1 |
安徽 | 4 | 2 | 1 | 8 | 4 | 2 |
福建 | 4 | 2 | 1 | 4 | 2 | 1 |
江西 | 4 | 2 | 1 | 4 | 2 | 1 |
山东 | 8 | 4 | 2 | 8 | 4 | 2 |
河南 | 8 | 4 | 2 | 8 | 4 | 2 |
湖北 | 4 | 2 | 1 | 8 | 4 | 2 |
湖南 | 8 | 4 | 2 | 8 | 4 | 2 |
广东 | 4 | 2 | 1 | 4 | 2 | 1 |
广西 | 4 | 2 | 1 | 4 | 2 | 1 |
海南 | 2 | 1 | 0.5 | 4 | 2 | 1 |
重庆 | 4 | 2 | 1 | 4 | 2 | 1 |
四川 | 8 | 4 | 2 | 4 | 2 | 1 |
贵州 | 4 | 2 | 1 | 4 | 2 | 1 |
云南 | 8 | 4 | 2 | 4 | 2 | 1 |
西藏 | 2 | 1 | 0.5 | 4 | 2 | 1 |
陕西 | 8 | 4 | 2 | 4 | 2 | 1 |
甘肃 | 4 | 2 | 1 | 4 | 2 | 1 |
青海 | 4 | 2 | 1 | 4 | 2 | 1 |
宁夏 | 4 | 2 | 1 | 4 | 2 | 1 |
新疆 | 4 | 2 | 1 | 4 | 2 | 1 |
原文链接:http://nyj.nanyang.gov.cn/zcjd/5009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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