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稳定扶持政策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近日,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中国银保监会淮安监管分局联合印发《关于稳定扶持政策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淮农发〔2022〕32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制定的依据、主要内容、工作要求等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依据和背景
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基本生活,事关农业经济发展,2019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各项政策措施,生猪生产已恢复至常年水平。但是猪肉价格回落较快,生猪养殖出现阶段性亏损,部分养猪场户生产积极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2021年8月,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对新时期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了全面部署。2021年12月,省农业农村厅等7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牧〔2021〕27号)。为巩固生猪产能恢复成果,防止生猪产能大幅波动,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其他五个部门制定了我市《关于稳定扶持政策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解析
《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在落实《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农牧〔2021〕27号)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具体任务措施推进单位做了细化,并将我市能繁母猪和规模养猪场保有量任务分解下达各县区。正文分为总体要求、重点工作任务、保障措施三个部分,将淮安市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县区目标任务表和生猪产能调控工作评估实施细则作为附件。
正文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提出了用5-10年时间,猪肉供应安全保障能力持续增强,自给率稳定在115%以上。
正文第二部分重点工作任务,提出了11项重点工作任务,明确了各县区、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全市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2万头左右,最低保有量不少于10.8万头,规模猪场保有量保持在550家以上。建立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设计年出栏5000-8000头(不含8000头)的规模猪场建立市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
正文第三部分保障措施,主要包括组织领导、产能调控工作评估、营造产业发展良好氛围等三个方面
关联阅读:淮农发〔2022〕32号《关于稳定扶持政策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doc
原文链接:http://nyncj.huaian.gov.cn/col/12166_337274/art/16487424/1650002297746pihHGlt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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