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向中心城区下放一项行政备案事项的通告
时间:2022-04-29 来源: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作者:佚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沪府规〔2022〕1号),我委决定于2022年5月1日起将一级、二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事项委托下放至中心城区。下放后,此项备案事项的受理、发证(限于“一业一证”改革)由中心城区的行政服务中心承担。
特此通告。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4月2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w.sh.gov.cn/gsgg/20220426/6e40f610fc394f8fac9bb585530e36d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最新资讯
推荐资讯
热门资讯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