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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长江禁捕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2-04-30 来源: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各沿江县(市、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部、省有关长江禁捕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市全面推进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2年长江禁渔系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禁捕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长江禁捕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为我市长江禁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范围

  全市涉及长江禁捕工作的县(市、区)。

  三、行动时间

  2022年下半年。

  四、主要任务

  1.检查各地各部门渔政执法力量建设情况。推动“长江岸线平均每1.5公里配备1名渔政执法人员,沿江乡镇(街道)调剂2-3名事业编制人员承担长江禁捕工作,重点水域每个村(社区)3-5人标准配备协助巡护人员”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检查各地各部门执法装备建设情况。一是在原有禁捕装备水平基础上,取证设备配置、视频监控整合、禁捕指挥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二是执法基地、渔政码头、执勤点、执法船艇和车辆、无人机等执法装备建设情况,确保执法装备建设适应长江“十年禁捕”持久战要求。

  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检查“沿江乡镇(街道)调剂2-3名事业编制人员承担长江禁捕工作,重点水域每个村(社区)3-5人标准配备协助巡护人员”落实情况。

  五、相关要求

  开展长江禁捕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检查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禁渔令”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周密实施,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邀请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沿江各县(市、区)长江禁捕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地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行动结束后认真填写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调查表,于12月1日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苏榕,联系电话:15961682336。

  附件:南通市县(市、区)长江禁捕监管能力建设相关情况调查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lygl/content/20a6c04d-99bd-4d8d-b8f7-cfb302878b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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