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长江禁捕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
各沿江县(市、区)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部、省有关长江禁捕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市全面推进长江干流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2022年长江禁渔系列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禁捕办〔2022〕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长江禁捕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的
通过专项检查行动,强化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为我市长江禁捕工作提供坚强保障。
二、行动范围
全市涉及长江禁捕工作的县(市、区)。
三、行动时间
2022年下半年。
四、主要任务
1.检查各地各部门渔政执法力量建设情况。推动“长江岸线平均每1.5公里配备1名渔政执法人员,沿江乡镇(街道)调剂2-3名事业编制人员承担长江禁捕工作,重点水域每个村(社区)3-5人标准配备协助巡护人员”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检查各地各部门执法装备建设情况。一是在原有禁捕装备水平基础上,取证设备配置、视频监控整合、禁捕指挥平台等信息化建设情况;二是执法基地、渔政码头、执勤点、执法船艇和车辆、无人机等执法装备建设情况,确保执法装备建设适应长江“十年禁捕”持久战要求。
崇川区、开发区、苏锡通园区检查“沿江乡镇(街道)调剂2-3名事业编制人员承担长江禁捕工作,重点水域每个村(社区)3-5人标准配备协助巡护人员”落实情况。
五、相关要求
开展长江禁捕执法监管能力建设专项检查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长江十年禁渔重大决策部署,确保“禁渔令”落地落实的重要举措。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周密实施,对检查情况认真进行梳理总结。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将适时邀请机构编制、财政等部门组成检查组,对沿江各县(市、区)长江禁捕执法监管能力建设相关情况进行检查。
请各地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行动结束后认真填写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调查表,于12月1日前报至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杨苏榕,联系电话:15961682336。
附件:南通市县(市、区)长江禁捕监管能力建设相关情况调查表
南通市农业农村局 南通市公安局南通市市场监管局
2022年3月16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lygl/content/20a6c04d-99bd-4d8d-b8f7-cfb302878b73.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