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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2022年设施农业建设扶持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5-05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为规范使用设施农业建设扶持资金,切实发挥资金的引导和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市菜篮子工程建设,提高全市蔬菜供给能力,通辽市农牧局和财政局联合制定了《通辽市2022年设施农业建设扶持资金使用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各旗县区。请各地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市农牧局联系人:雷艳丽电话:8434474

  市财政局联系人:王进芝电话:8836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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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辽市农牧局通辽市财政局

  

  2022年4月6日

  

  

  

  

  

  

  

  

  

  

  

  抄送:各旗县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通辽市农牧局办公室2022年4月6日印发

  

  

  通辽市2022年设施农业建设

  扶持资金使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加快设施农业和冷凉蔬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22〕23号)要求,市本级将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全市设施农业建设予以资金扶持。为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发挥财政扶持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确保完成设施农业的建设任务,提高本地蔬菜的市场供应能力,制定本方案。

  一、设施农业建设任务和扶持资金分配

  2022年,全市灾后修复、闲置重建和新建(改扩建)设施农业1.68万亩,市级扶持资金5000万元。按照各地上报灾后修复、闲置重建和新建(改扩建)温室大棚的面积分配扶持资金,具体如下:科尔沁区面积9986.8亩,扶持资金2611万元;开鲁县面积1120亩,扶持资金224万元;科左中旗面积636.8亩,扶持资金120万元;科左后旗面积229.6亩,扶持资金60万元;奈曼旗面积1398.1亩,扶持资金428万元;库伦旗面积1990亩,扶持资金1015万元;扎鲁特旗面积591.1亩,扶持资金269万元;开发区面积925.1亩,扶持资金273万元。

  二、资金扶持原则

  1.坚持灾后修复、闲置重建、新建(改扩建)有序推进的原则;

  2.坚持设施农业集中、集约、集聚发展的原则;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谁投资、扶持谁”的原则;

  5.坚持设施农业建设和生产经营并重的原则。

  三、扶持对象

  开展灾后修复、闲置重建、新建(改扩建)温室大棚并生产经营的农牧民群众、新型经营主体、招商引资企业等实施主体。

  四、扶持条件

  1.灾后恢复重建温室(包括温室小区和农户自行建设的小规模温室);

  2.闲置重建的温室、大棚(包括温室大棚小区和农户自行建设的小规模温室、大棚);

  3.新建占地面积200亩以上集中连片的温室小区和占地面积300亩以上的大棚小区;原有100亩以下、新扩建达到占地200亩以上的温室小区和原有150亩以下,新扩建达到300亩以上的大棚小区;在同一行政村范围内有多片新建、扩建温室,温室总占地面积达到200亩以上、大棚面积达到500亩以上的设施农业专业村。

  4.扶持新建温室大棚的建设标准具体为:大棚单体跨度10米左右、举架3.5米以上的全落地式钢结构;温室跨度以8~12米左右,设计结构合理,建设主体完整,配套设施齐全。具体建设标准各旗县区可参照通辽市温室大棚建设指导意见(另行文下发)。

  5.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补贴:一是建设结构不合理,建设材料不达标,防灾、抗压、耐寒能力较差的温室大棚;二是新建温室大棚没有设施农业备案手续的;三是参照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22〕70号)要求,禁止在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破坏耕层的设施,在一般耕地建设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进出平衡”手续的;四是建成后闲置或者没有用于种植业生产的温室大棚;五是其它套取扶持资金的行为。

  五、资金扶持范围和标准

  各旗县区要本着“必保完成建设任务、提高本地设施蔬菜供给能力”的原则,统筹安排使用扶持资金,确保扶持资金用在刀刃上,扶持关键环节,解决蔬菜生产瓶颈问题,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灾后修复、闲置重建、新建(改扩建)温室大棚的设施建设,不同建设模式和生产各个环节的扶持标准由各旗县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扶持资金发放程序

  1.申报:实施主体在开工建设前,由村委会统一向苏木乡镇政府申请,苏木乡镇政府审核后统一向旗县级农牧、财政部门报备,旗县农牧、财政部门会同苏木乡镇政府组织人员现场勘验后进行登记备案。

  2.实施:对已登记备案的实施主体,由苏木乡镇政府对建设过程进行全程监管,并协同旗县农牧部门做好技术指导服务。

  3.初验:灾后修复、闲置重建、新建(改扩建)温室大棚建设完成后,由苏木乡镇政府组织人员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旗县农牧、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4.验收:旗县农牧、财政部门接到苏木乡镇政府验收申请后,派出验收组进行实地查看,逐户验收。

  5.公示与拨付:苏木乡镇政府对验收合格的建设主体在所在地村委会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扶持标准和建设面积拨付资金。

  6.存档:县、乡两级农牧和财政部门做好项目资料整理存档,包括项目申请备案手续、验收报告、建设台账及公示等材料及照片、影像资料。

  7.抽查核验:市级农牧、财政部门组成联合抽查核验组按照旗县完成任务的30%进行抽查核验。

  七、资金下达方式

  市级扶持资金共5000万元,计划分两批下达,根据各地任务情况,全市第一批资金2000万元(详见附件),计划于4月30日前下达。第二批资金3000万元,在市级抽查核验后,根据实际任务完成情况计划于10月30日前下达。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旗县区要把设施农业建设扶持资金使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加快设施农业和冷凉蔬菜产业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字〔2022〕23号)及市农牧局《2022年通辽市冷凉蔬菜产业振兴行动计划》(通农牧发〔2022〕48号)有关要求,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建设申报、组织实施、技术服务、验收公示和资金兑付等工作。同时,要加强服务和监管,严禁出现设施闲置、废弃等问题。

  (二)加强资金管理。市级设施农业建设扶持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各旗县区要及时拨付资金,发挥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加强资金监管,严禁挪用、占用和违规发放扶持资金,杜绝弄虚作假、套取扶持资金等行为。对于在资金使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各地要多方筹措资金,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引导扶持设施农业发展。

  (三)做好技术指导。各旗县区要加强建设生产全过程的技术指导服务,引导建设主体保证建设质量,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适用棚型提升改进,提高装备先进性和适用性,增强抵御风雪和抗寒保温能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单位面积产出效益。

  (四)细化上报扶持资金使用方案。各旗县区政府要制定详细、可操作性强的设施农业建设扶持资金使用方案,方案中要细化明确扶持标准、范围、对象、方式、程序、工作步骤、时限等,并于5月31日前报市政府,同时抄报市农牧和财政局备案。

  

  附件:2022年设施农业建设扶持资金分配表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2-04/07/content_5ab431bea16442c6a7bfee1a8cdf781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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