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内参机要

惠州市惠城区农业执法典型案件综述材料

时间:2022-05-27 来源:惠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 作者:佚名

  一、案件名称

  陈某非法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案

  二、承办单位

  惠州市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三、案情介绍

  2021年12月29日21时,惠城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发现粤惠城渔12045船上有打包未开封的网具三包,船舱内有白鲢等鱼获物一批,其中疑似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斑鳠(芝麻剑、魽鱼)一尾(称重1.75KG )。该船船主陈某,个人有渔业机驾长证,船员朱某,个人有渔业船员证。执法人员按照相关程序将疑似为斑鳠的水产品暂养救护,并向当事人开据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制作了《现场勘验笔录》并拍照和摄像取证。

  2021年12月31日,惠城区农水局委托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对该疑似为斑鳠的水产品进行司法鉴定,2022年1月7日,该中心鉴定结果确定为斑鳠。经查,陈某、朱某于2021年12月29日于17时在惠州市惠城区中信大桥上游水口沙场对出水面下网三张,捕获了斑鳠一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应当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四、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参照《广东省海洋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第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惠城区农水局责令陈某停止违法行为,并做出如下处罚决定:

  (一)没收猎捕工具(渔网)一张。

  (二)没收猎获物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斑鳠(芝麻剑、魽鱼)一尾,放生处置。

  (三)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佰圆(¥500.00元)。

  


原文链接:http://nyncj.huizhou.gov.cn/zwzc/wgk/jggk/content/post_4651935.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农民工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国信涉农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农民工资讯网 nmgz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3039793号-4

 联系电话:010-56232582 13391776757 010-56278284 13366461258 010-53386795
监督电话:18610822936,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qgzfyjsfzdyzx@163.com  客服QQ:321579164 通联QQ:3115014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