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第二批)评选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长白山管委会农业农村和水利局、长春新区农委,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园艺特产、蔬菜)局(站、办):
为深入实施“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品牌发展战略,加快提升“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依据《“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认定暂行办法》,省农业农村厅拟组织开展“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第二批)评选认定活动,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认真组织申报
各县级农业农村、园艺特产部门要组织本地从事黑木耳(含玉木耳)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积极参加评选认定活动。申报基地年种植规模50万袋以上,脱贫地区种植规模30万袋以上。
二、要严密组织实施
评选认定工作由吉林省园艺特产管理站具体承办,聘请专业检测机构开展基地环评、产品质量检测。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三、要按时报送材料
各县级农业农村、园艺特产部门要指导基地主体填报《“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认定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资质材料。各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后,形成推荐报告,于2022年6月15日前报省园艺特产站。
联系人:张雪超;电话:13756022568;邮箱:75073307@qq.com;邮寄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6152号。
附件:1.“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认定暂行办法
2.“吉林长白山黑木耳”区域公用品牌生产基地申报汇总表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5月30日
原文链接:http://agri.jl.gov.cn/zwgk/tzgg/202205/t20220531_84626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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