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才办、农业农村局,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党工委(党委)人才办、农业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漳州市乡村人才振兴,培育和扶持投身乡村振兴建设的一线农业农村实用人才,更加有力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实施,现将修订的《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办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6月1日
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遴选实施细则
(2022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开发农村人才资源,提升农村人才资源整体素质,激励农村实用人才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营造农村实用人才成长氛围,根据《关于加强漳州市乡村人才振兴的八条措施》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农村实用人才,是指农村中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在全市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业科技创业创新,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涉农产业优秀农业农村劳动者。
第三条遴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规定程序进行。
第四条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遴选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牵头,市农业农村局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 遴选范围和条件
第五条遴选范围。在我市范围内,从事农、林、牧、渔和农副产品加工业生产经营活动且一般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农业农村从业者,均可按规定申报。
第六条遴选条件。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坚持在农业生产一线,农业“五新”推广服务业绩突出,示范引领作用明显的农村实用人才。
(一)生产能手。
1.种植能手:主要是指在农村种植优质农作物达到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
2.养殖能手:主要是指在农村养殖优质畜禽品种、水生动植物达到较大规模(数量),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
3.加工能手:指在农村专门从事农(林、水)产品加工且达到一定规模,对本地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并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
(二)经营能人。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家庭农场主和农村经营人才。
1.农民专业合作社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理、监事长以上成员。
2.家庭农场主:指家庭农场负责人。
3.农村经营人才:指以自有或合伙拥有生产资料或资金,从事农(林、水)产品运输业、农(林、水)产品销售业,以及其它涉农(林、水)服务业的经营,有一定规模并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或能解决一定数量的劳动力就业的农村劳动者。
(三)农民技术人员。指有发明专利或获市级以上科技推广类奖项的人员;有一定的科技创新能力,能在实践中开展探索性的实验,分析解决技术中的某些难题,能根据实际有针对性地引进、推广新品种和先进技术,取得一定经济与社会效益,有较强的奉献精神,群众认可度较高的人员。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七条遴选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程序如下。
1.宣传发动。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网站、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及抖音、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全方位提高人才遴选工作的知晓度、关注度、参与率。
2.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可登录“漳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下载并填写《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附件1),随相关证明材料一同报送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申报对象需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具体如下:
①《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申报表》;
②个人先进事迹材料,要求内容充实,实事求是,重点突出,字数在1000字左右;
③各种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
推荐材料按清单(附件2)顺序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申报时,需提供相关复印件的原件,经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验后,原件退回,复印件加盖核验单位印章。每年4月开始启动,9月形成初步人选,10月确定最终人选。
3.初审推荐。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征求同级综治部门意见,并经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党委组织部门把关确认,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及相关材料上报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4.专家评审。由漳州市农业系列中级职称评委库抽取的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对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进行实地考察、书面评审。漳州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召开党组会研究形成候选名单上报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核。
5.研究确认。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候选名单,经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按有关程序发文确认。
第四章 有关制度
第八条奖励制度。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年遴选一次,名额20名,报名人数与拟遴选名额的比例为2:1。入选者由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授予荣誉证书,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第九条联系制度。市、县两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与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建立联系制度,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并听取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第十条教育培训制度。优先安排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参与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组织各级科技特派员与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结对帮扶或指导服务,提高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县两级分别建立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业绩档案和信息库,逐步建立和完善人才信息资源共享机制。
第十二条动态管理制度。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制度。优秀农村实用人才每年遴选确认一批,每五年复核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资格。
(一)有违法行为或不诚信经营的;
(二)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
(三)不承担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示范引领责任的。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重要任务,强化统筹协调,发挥正向激励作用。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精神和工作业绩的宣传,扶持和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十四条加大扶持力度。各级要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支持,强化政策保障,支持各层次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科技示范基地、优质品种示范园、农业产业园、农业观光园等,对农村实用人才创办的发展前景好、示范辐射作用强的生产项目,积极帮助协调解决融资、生产技术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第十五条强化培训服务。通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不断提高农村各层次实用人才接受科技知识的能力,应用新技术新方法解决现实生产问题的能力,提高创业创新和脱贫致富的能力。
第十六条加强引导指导。充分发挥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作用,通过走访活动、实地考察,鼓励优秀农村实用人才为发展和繁荣农村经济建言献策。支持农村实用人才参加科技讲座、农业培训授课,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面向农民普及推广科技知识,提高农民科技素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已入选“漳州市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者,三年内不重复参加评选。申报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其评选资格;通过弄虚作假入选的,一经发现,追回荣誉证书和奖金,十年内不得再申报。
第十八条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可参照本细则,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优秀农村实用人才评选与管理细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漳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2021年10月11日印发的《细则》同时废止。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nyj/2022-06-02/19470150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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