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了“新标尺”
□大河报·豫视频记者张瞧
6月8日,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河南职称评审工作,该厅近日出台《河南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将制度创新贯穿于职称评审各环节、全过程,对职称评审主体、适用对象、评审程序、参与各方权利义务等逐一作出规范,为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打造了“新标尺”,将从源头上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
聚焦职称“谁能评”“谁来评”《暂行办法》明确提出,我省企业、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中、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初级职称采取初定、考核认定、考试等评价方式,不适用本办法。此举打破了身份、所有制等限制,职称评审范围进一步扩宽。
《暂行办法》明确,具有职称评审权的省辖市、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标准、省级标准,制定不低于省级标准的市级标准和单位标准,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聚焦职称“评什么”“怎么评”《暂行办法》明确,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唯帽子倾向,不将论文作为评价应用型人才的限制性条件,不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的数量、层次作为人才评价的限制性条件或直接依据。突出对品德、能力和业绩的评价,更加注重考核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增加技术创新、专利发明、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规范申报评审流程,《暂行办法》明确了职称评审逐级申报的原则和每年只能参加1次职称评审的要求,规定职称申报推荐由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按照属地原则和管理权限逐级上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职称评审按照召开成立大会、开展业务培训、同行专家评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备案确认等程序进行。
优化评审服务,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不得要求申报人员额外提供证明材料;建立完善全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职称网上申报、受理、审核、评审、公示、确认、发文、办证等一网通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聚焦评审结果“公信力”
明确了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用人单位等各自的主体责任以及违规责任追究办法。申报人通过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职称申报推荐程序和审核职责情节严重的,停止单位2年职称评审工作;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等职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评审专家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职称评审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责令不得再从事职称评审工作,进行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责任。
原文链接:http://nyj.nanyang.gov.cn/zcjd/511549.htm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