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南湖公安分局、南湖街道办联合执法追溯肉牛,保障肉品质量安全
6月14日,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南湖公安分局、南湖街道办联合行动,共同追溯和查处不合格肉牛,确保我市食品安全。
据南湖街道办提供的线索,6月13日,南宁市公安特警在青秀区南湖街道二塘坡附近击毙一头撞伤了3名群众的来源不明肉牛。接到该线索后,市农业执法支队执法人员积极与南湖街道办、长虹派出所对接,当日下午赶到青秀区那廖村存放肉牛的屠宰棚进行现场勘验检查。长虹派出所蒋警官积极联系肉牛货主邓某某,请当事人到那廖村委协助调查。在长虹派出所、南湖街道办、那廖村委的共同努力下,经初步调查,被击毙的肉牛为邓某某从那马活牛交易市场购买后运到那廖村屠宰棚待宰杀,当事人现场未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南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目前已按照办案程序,告知当事人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要求邓某某积极配合农业部门调查,协助追溯被击毙肉牛、待宰牛的去向。下一步,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组织执法人员对邓某某涉嫌依法应当检疫未经检疫动物行为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符合立案条件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此次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大了农业与公安、城区、乡镇、街道办等有关部门的联合协作,有效加强农业领域行刑衔接,形成执法合力,有力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筑牢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的钢铁长城。
原文链接:http://ny.nanning.gov.cn/ztzl/xyxxgs/gzdt/t52447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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