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拟激励市、县 (市、区)名单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21〕49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大督查激励力度的通知》(桂政办发〔2022〕39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财政厅、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对14个设区市推荐的17个市、县(市、区)2021年促进乡村产业振兴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乡村振兴重点工作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提出了拟激励市(桂林市),拟激励县(忻城县、南丹县、田东县、鹿寨县、浦北县),现予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6月29日至7月5日。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给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发展规划处。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青山路8号
联系人:陈继群
电话:0771-2182759
电子邮件:gxnytxnb@126.com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2年6月29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1272603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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