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辽市旗县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和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为提升我市旗县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更好发挥旗县级检测机构在支持服务基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内农牧质发〔2022〕251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全覆盖培训、结对帮扶、技术指导、骨干培养等措施,力争用三年时间,再推动4个旗县级检测机构完成“双认证”,认证总数达到6个,市、县两级检测机构认证比例达到
80%。推动已认证的旗县级检测机构开展扩项,确保认证参数能够满足农兽药残留等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监督执法工作需要。
二、具体措施
(一)组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全员技能培训。组织全市旗县级检测机构参加农业农村部举办的线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质量管理、检测技术培训班和自治区农牧厅组织的理论知识培训。市级检测机构对旗县检测机构每年开展一次实操培训和一次“一对一”现场服务指导。
(二)配合完成自治区结对帮扶。库伦旗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作为自治区农牧厅“一对一”结对帮扶对象,要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帮扶机构对接,做好相关工作。结合我市旗县级检测体系建设实际情况,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牵头对旗县检测机构开展结对帮扶工作。
(三)加强骨干培训。以重点帮扶的县级质检机构为主,每年选派1-2名技术骨干参加农业农村部或自治区组织的跟班实训,通过实地考察、观摩学习、技术交流等方式,培养旗县级检测技术骨干。
(四)组建专家团队。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检验检测技术骨干组建市级检测服务团队(附件1),和农业农村部、自治区专家服务团队共同从实验室管理、检测技术等方面对旗县级检测机构进行指导培训。
(五)加强技能练兵。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检测技术比武,激发基层检测技术人员苦练内功的积极性,提高检测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六)选树典型样板。以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重点,打造机构发展强、业务管理强、检测能力强、指导服务强、作用发挥强的“五强”检测机构,示范带动其他检测机构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从而推动旗县级检测机构高质量发展。
三、实施步骤
(一)2022年底前,推动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库伦旗质检机构完成“双认证”,推动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开鲁县质检机构完成检测参数扩项。
(二)2023年底前,推动奈曼旗质检机构完成“双认证”,推动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科尔沁区质检机构完成检测参数扩项。
(三)2024年底前,推动扎鲁特旗、科左中旗质检机构完成“双认证”。
四、有关要求
(一)各旗县要依据本方案的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旗县具体实施方案,按照《旗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任务分解表》(附件2)和《认证参数参考表》(附件3),认领细化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于6月30日前将具体工作方案和时间表、路线图报送至市农牧局。
(二)接受自治区和市级结对帮扶的旗县级检测机构要主动对接自治区和市级帮扶机构,制定帮扶需求并抓好落实。承担结对帮扶的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做好对接帮扶工作,协调安排好双方实地考察、参观实习和培训交流等工作。
(三)市旗两级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旗县级检测机构能力建设,以本次能力提升行动为契机,积极谋划,不断提高旗县级检测机构建设运行管理水平,为保障当地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四)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要求,我局将把检测机构能力提升工作作为季度调度的一项内容跟进,并将其作为年终绩效考评的参考依据。检测机构“双认证”工作将作为安全县申报的必备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双认证”的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给予6个月的整改期,整改期结束仍未完成“双认证”的安全县将被退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序列。
联系人:郭阳 0475-8415881
刘浩 0475-8412686
邮 箱: tlsnmyjjgk@163.com
附件:1.部级、自治区级、市级专家服务团队名单
2.旗县级检测机构“双认证”任务分解表
3.认证参数参考表
2022年6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2-06/28/content_e3fe435997c6437287c1720ffc7b323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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