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违规行为处理情况的通报
粤农农函〔2022〕723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有关农机产销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等文件规定,我厅对有关企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违规行为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在网上公布了违规行为预处理意见。现决定对19家企业的40个产品进行处理,其中3家企业的5个产品被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详见附件)。
各有关企业要引以为戒,自觉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自主投档行为,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因生产企业违规投档,导致产品农机购置补贴资格被取消、暂停等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生产企业和授权经销商自行承担。
附件:广东省202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违规处理意见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7日
相关附件:广东省2022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企业自主投档违规处理意见.doc
相关附件:
原文链接:http://dara.gd.gov.cn/tzgg2272/content/post_396547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