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农发〔2022〕20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贺州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应急局: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61号)精神,市农业农村局、应急局联合制定了《贺州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
贺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动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组织全市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我市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富川瑶族自治县争创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八步区、平桂区、钟山县、昭平县继续巩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创建成果,各县(区)每年创建一批“平安农机”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示范合作社。通过典型示范带动,以更大的努力、更有效的举措、更完善的工作制度,推动地方政府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程度和社会关注程度不断提高,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长效监管机制不断巩固、提升和发展;推动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便民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持续提高,业务办公环境、执法检查装备进一步提升,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进一步完善,从严从实、标本兼治抓好农机安全生产。让农民群众懂法、守法和树立农业机械安全生产操作意识,提升各类农业机械操作技能,使农业机械安全生产隐患明显减少,农机安全监管工作水平稳步提升。
三、创建程序
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全国、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县(区)的,满5年后如需继续创建,应重新申报。为确保创建质量和成效,“平安农机”示范创建应按照循序渐进、逐级申报审批原则进行。
(一)示范创建。市、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自治区制定的标准组织开展创建活动。
(二)示范申报。每年5月31日前,市、县(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厅提交申报材料,自愿申报全国、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
(三)审核评选。每年7月31日前,自治区组织对申报 “平安农机”市、县(区)创建情况进行实地核验,评估创建情况,评选申报材料。
(四)公示公布。每年8月30日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厅对拟入选的示范市、县(区)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厅联合公布年度自治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名单。对获得全区“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授予标牌。
(五)自治区推荐。对达到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创建标准的, 9月30日前,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应急厅联合行文向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择优推荐。
(六)动态管理。全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示范市和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示范县(区),即时撤销示范资格。对出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调查核实后,在公布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名单时,同时予以撤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在辖区内有计划地开展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和示范合作社创建,努力将创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为加强“十四五”期间我市“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成立贺州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检查。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谭意聪 市农业农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魏兆滔 市应急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副组长:杨恒峰 市农业执法支队四级调研员
成员:沈恩良 市农业执法支队四大队队长
欧志文 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副支队长
缪春敏 市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科负责人
张 金 市农业农村局法规与安全监管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执法支队四大队,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沈恩良同志兼任,联系电话:5220632。
各县(区)参照市一级成立创建工作组织机构,制定本辖区的创建工作方案,建立农业农村、应急、公安、财政、教育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扎实有效地推动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县(区)要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地方规划,与乡村振兴工作充分结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充足、稳定,强化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打牢农机安全生产基础,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示范引领。各县(区)要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视频、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在广大农村形成农机安全生产良好氛围。
(五)加强监督,巩固成效。各县(区)要加强对辖区内“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已获评为示范县(区)的要扎实开展巩固工作,进一步提升创建质量,巩固创建活动成效。对通过明察暗访或者群众举报反映等方式发现有不合条件的示范县(区),经核实后,按程序向上级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附件:1. “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创建条件
2. “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区)创建申报表
3. “平安农机”示范创建规范化指引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2年7月4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127775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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