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采取四项措施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工作
根据兽医行业行风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动物检疫监管水平,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徐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采取四项措施,进一步规范产地检疫工作。
一、做好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全市动物检疫工作负责人、官方兽医共205人参加全省动物产地检疫工作要求云培训,学习产地检疫工作模式,强化产地检疫责任意识。加强检疫申报制度的宣传力度,落实动物检疫申报制度,提高管理相对人依法报检意识。
二、规范产地检疫工作流程。按照规程要求,做到“三核查两记录”。即一查规模场养殖档案(散养户防疫档案)等资料,二查畜禽标识,三查临床健康;在信息化系统里如实记录《产地检疫工作记录单》,记录现场检疫视频或图片。对于同批检疫动物需分车运输的,官方兽医应分别出具检疫证明,禁止“多车一证”。
三、强化日常分级监督。各县(市)区充分发挥检疫出证系统作用,强化产地检疫事后监管。实行产地检疫出证情况分级核查和半年报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核查工作,确保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市支队二大队从4月份以来共抽查动物检疫合格证明36张,有16张出证所附资料不规范,均已通知各地核查人员,要求官方兽医迅速整改。
四、严肃产地检疫工作纪律。在产地检疫工作中,检疫人员要严格检疫工作纪律,切实做到“五不得”。一是检疫人员耕好自己“责任田”,不得跨责任区实施检疫出证;二是不得未经检疫就出证;三是不得对未按规定实施强制免疫的动物检疫出证;四是不得对临床健康检查中发现异常的动物检疫出证;五是不得酒后上岗。对涉嫌“隔山开证”、虚假开证、倒卖票证的官方兽医,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切实维护检疫工作的严肃性。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j.xz.gov.cn/zt/012005/012005001/20220708/2abdc58c-f1d0-4a17-b2de-71804af0489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