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学习《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暨第五十九期“四个一”业务培训
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普法工作,推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实时普法、精准普法,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正确理解法律规定,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7月18日上午,兴安盟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暨第五十九期“四个一”业务培训,执法支队全员参加了此次培训会。
业务骨干隋馨就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印发的《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工作指引》内容进行了系统讲解学习,针对精准普法的主要内容和方式,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中的精准普法进行重点解读。
会议强调,行政执法过程中精准普法要严格遵循坚持整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原则;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原则;坚持合法规范原则;坚持高效便捷原则。
会议要求,行政执法人员要不断提政治素质、法治素养和沟通能力,提高运用群众语言释疑解惑、释法说理的能力和水平,要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阶段和不同环节,围绕正在办理的案件或事项,直接面向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开展释法说理,帮助其正确理解法律规定,推动其依法行使法定权利,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原文链接:http://nmj.xam.gov.cn/xamagri/1023721/1023756/1023759/5194336/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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