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2〕13号
索引号: | 011158671/2022-17738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2-07-04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渔)罚〔2022〕13号 | ||||
文号: | 襄农(渔)罚〔2022〕13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在湖泊水域投粪养殖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渔)罚〔2022〕13号 | |
行政 处罚 当事人 基本 情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武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
违法事实 | 2022年4月27日,本机关执法人员会同南漳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在对位于南漳县旧县铺村的三八水库水域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鄂FL82J7的,红色东风力拓牌,蓝色牌照货车,停靠于水库边缘,货箱内装有一车家禽粪便。经询问,鄂FL82J7蓝色牌照货车停靠的三八水库管理方为襄阳市馨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将水库委托当事人刘武代为管理。2022年4月25日当事人刘武向代为管理的三八水库水域投放鸡粪便一车,约2立方。2022年4月27日,当事人再次向其代为管理的三八水库水域投放鸡粪便时,由于车辆故障未投放成功,后将鸡粪便归还给养殖场。 | |
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二条第五款;《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三款; 《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7月1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207/t20220708_285943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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