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农业农村局扎实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条”政策措施解读
一、确保粮食面积只增不减
1.政策内容
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支持政策,争取中央财政每亩补贴150元,省级财政每亩补贴50元,坚决完成省下达我市种植任务。
2.适用对象
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的主体。
3.操作流程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农业农村厅下达的任务指标,依据各县(市、区)申报的承担任务数量,结合各县(市、区)玉米面积,确定各县(市、区)承担的任务指标。根据农户意愿,逐级分解任务到乡村、到主体,待播种任务完成后,经审核验收,给予资金补贴。
4.兑现时间
8月1日-11月30日。
5.职责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下达任务指标,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实施。
6.联系人:付承东 电话:2536168
二、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1.政策内容
支持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3万亩,每亩补助1500元-3000元不等,主要实施土地平整、灌溉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
2.适用对象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
3.操作流程
省级下达农田建设任务和资金规模后,县 (市、区) 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建设任务及资金规模,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编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辖县 (市、区) 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批复。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组织实施农田建设项目。
4.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前。
5.职责分工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设计、评审、组织施工、竣工验收等;财政部门、发改部门负责本级资金落实和使用监管等工作。
6. 联系人:金凤岗 电话:2536178
三、支持美丽乡村建设
1.政策内容
支持新建改建农村户厕,每座补助500-800元不等;支持新建农村公厕,每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每个奖补50—100万元。对新创建的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每个奖补1000—2000万元。
2.适用对象
全市有户厕和公厕新建、改建任务的县(市、区)。
3.操作流程
省级下达项目申报指南,县级组织申报;市级汇总、审核、推荐;省级按照各地申报任务量,测算各县具体下达的资金额度。
4.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前。
5.职责分工
市级审核推荐并做好日常监管;县级谋划申报并待项目确定后抓好项目实施。
6. 联系人:胡国勇 电话:2051111
四、支持涉农企业发展
(一)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项目
1. 政策内容
实施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对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集中担保授信、提供信用便捷贷款,对“强龙担”贷款对象按照不超年化利率2.5%进行贴息贴费补助。
2.适用对象
纳入 2022 年省农担公司“强龙担”助贷工程支持,且正常结清担保贷款本息的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
3.操作流程
借款人正常结清担保贷款本息后,省农担公司按规定标准核算贴息贴费金额,按季将贴息贴费资金向借款人兑付。
4.兑现时间
2022年6月开始。
5.职责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负责政策的宣传和政策解读工作,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具体负责政策落实工作。
6. 联系人:钱宏明 电话:2054850
(二)涉农央企进承德
1. 政策内容
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每个补贴100万元。
2.适用对象
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3.操作流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省级农业村农村部门核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由农业农村部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省级安排资金奖励100万元。
4.兑现时间
新认定为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后,第二年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5.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部门申报,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向农业农村部推荐。最终由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予以认定。
6. 联系人:钱宏明 电话:2054850
(三)农产品出口企业认证奖补项目
1. 政策内容
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境内有机农产品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和国际认证,每个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 适用对象
①符合申报条件,即于上一年度11月~本年度11月期间,首次获得境内有机农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产品 (企业) 或获得 GAP、GMP、GLOBAL-GAP、NOP、JAS、ISO、HACCP 等国际认证的农产品企业 (产品);②通过专家评审会审核。
3.操作流程
本项目以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实施。每年10月下发项目申报通知,市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在对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及查验认证证书原件合格后向省厅出具正式的推荐函。省农业农村厅对各市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初审意见,然后组织专家组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奖补名单。该项工作于该年度年底前完成。省农业农村厅将奖补名单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奖补名单将奖补资金通过省财政系统直接拨付项目县。
4.兑现时间
每年度项目评审工作于该年度年底前完成。
5.职责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初审、组织评审会,及时与省财政沟通等工作;各市 (县)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的初审、查验证书原件并及时上报等工作。
6. 联系人:吕若梦 电话:2536005
(四)中央厨房建设
1. 政策内容
支持年营业收入亿元以上、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2000亩(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中央厨房企业,每个补助300万元。
2.适用对象
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且主要产品与中央厨房企业高度相关的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且自建或签约种养基地达到2000亩 (年出栏5000头) 以上。
3.操作流程
按照县级申报、市级遴选推荐的方式组织实施,省级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初审、综合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4.兑现时间
2023年。
5.职责分工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遴选当地符合条件的中央厨房企业上报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评审后按照省级分配的指标予以推荐。省级根据各市推荐的企业情况,按照初审和综合评审等程序最终确定项目实施单位,并协调资金予以支持。
6. 联系人:钱宏明 电话:2054850
(五)绿色食品认证
1.政策内容
对新获得和部分续展的绿色食品认证企业产品,给予1-1.6万元的补贴。
2.适用对象
2021年和2022年获得绿色食品认证证书企业(包括续展企业)。
3.操作流程
省级确定实施方案并拨付资金至市级,县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上报符合条件的获证企业及产品数量,市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审核核实、上报方案至省级备案,市级绿色食品管理部门根据方案拨付资金至获证企业。
4.兑现时间
获得绿色食品证书的新申报及续展企业,原则上第二年安排资金拨付。
5职责分工
省、市、县绿色食品管理部门负责。
6. 联系人:高远 电话:2536308
五、支持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
1. 政策内容
指导县市区围绕打造省级特色优势产业集群,争取现代农业示范园区补助项目,每个补助500万元。
2.适用对象
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省级现代农业精品园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3.操作流程
根据年度监测评估和项目谋划申报情况,优选取得突出进展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经县级申报、市级审核、省级评审后,择优对示范园区进行扶持。
4.兑现时间
2022年12月底。
5.职责分工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负责项目谋划和申报,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政策落实。
6. 联系人:刘平 电话:2536039
六、支持种业创新发展
1.政策内容
指导县市区争取省级优良品种选育单位,每个补助100万元。争取省级优势种业企业,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每个补助100万元。争取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每个补助200万元。
2.适用对象
优势种业企业、种业科研院所以及高等院校等。
3.操作流程
一是根据品种种植面积,对种植推广面积达标的5个作物育种单位 (者) 实施奖补,鼓励引导加强优良品种选育。二是支持15个种业企业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改善生产加工设备、仓储设施等基础条件,提升种子质量。三是对5个具有相应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在当地建有繁种基地的种子企业进行补助,支持建设田间设施,购置仪器设备等。
4.兑现时间
2023年项目验收完成后兑现。
5.职责分工
省种子总站负责。
6. 联系人:霍宗全 电话:2536123
七、支持设施农业发展
1.政策内容
指导县市区集中连片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园区,争取省级一次性补助200万元,重点建设节地型、节能型、大空间新型棚室,提高周年供应和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综合效益。
2.适用对象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企业或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3.操作流程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申报,市级复审,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审查评估确定。建设任务完成后,市级组织验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兑现补助。
4.兑现时间
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
5.职责分工
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落实和解释说明工作。
6. 联系人:王玉宏 电话:2536106
八、大力推进奶业振兴
1.政策内容
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对乳企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助2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场补助30—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扩建栏位每个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
2.适用对象
一是规模奶牛养殖场。二是取得《乳制品生产许可证》、生鲜乳购销合同完善、承担社会责任、正常收购省内生鲜乳的乳制品加工企业。
3.操作流程
市县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奶业振兴项目申报指南组织申报,省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评审、下发实施方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及验收,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验收项目进行抽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项目督导检查。
4.兑现时间
2022年-2023年。
5.职责分工
省、市、县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项目操作负责该项政策的宣传解释和落实。
6. 联系人:房金武 电话:2536081
九、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1.政策内容
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
2.适用对象
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3.操作流程
项目储备:项目主体提交储备项目申报信息,县级审核通过、市级复核、省级审定通过。
项目建设:项目主体提交建设项目申报信息,县级审批通过、主体建设完成提出验收申请、县级审核通过、县级发放补贴、主体确认补贴金额、项目完成。
4.兑现时间
项目验收合格后。
5.职责分工
各县 (市、区) 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补助资金的兑付。
6. 联系人:高远 电话:2536308
十、加强产销对接力度
1.政策内容
积极承办或组织参加国家省市各类产销对接互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促进产销对接,扩大“承德山水”农产品市场影响力。
2.适用对象
蔬菜、水果、中药材、食用菌产业大县。奶农及乳品加工企业。
3.操作流程
省农业农村厅下发通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辖区内市场主体参加大会,实现生产主
体和销售主体精准对接。
4.兑现时间
根据疫情形势不定期举办。
5.职责分工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筹备召开产业发展大会、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组织生产和经营主体参加大会。
6. 联系人:吕若梦 电话:2536005
原文链接:http://nyncj.chengde.gov.cn/art/2022/8/8/art_735_8688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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