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关于公开征求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配合电子证照的推进,加快实现全国“一网通办”,根据国家相关渔业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我局对现行海洋渔船、内陆渔船和港澳流动渔船的证书证件样式进行了全面修订,大幅减少证书证件种类,统一证书证件样式,优化证书证件内容。现就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渔船渔港处(邮编:100125)。来信请注明“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征求意见”字样。
2.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真至:010-59192929。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offad@agri.gov.cn。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
附件:1.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征求意见稿)(含渔业船
网工具指标批准书、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
渔业船舶国籍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捕捞
许可证(外国渔船)、渔业捕捞许可证(公海)、
渔业船舶作业日志)
2.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
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2年4月6日
附件:
附件1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doc附件2渔业船舶证书证件样式修订说明.docx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2204/t20220407_639564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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