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行动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
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行动方案
(2022—2025年)的通知
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天津食品集团:
现将《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推动落实。
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2年6月16日
(联系人:关安荣;联系电话:88290646,13752534995)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
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的通知》《天津市农业农村国际合作“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推动我市农业国际贸易加快转型升级,更好地发挥农产品出口对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的促进作用,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遵循农业国际化普遍规律和农业国际经贸规则,以提升农产品国际市场竞争力、提高国际市场知名度、扩大国际市场占有率、增加出口产品附加值为行动方向,以对标国际标准、培育出口品牌、强化市场开拓、完善服务保障为重要内容,以打造一批生产标准高、带动能力强、品牌影响大的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为主要抓手,积极融入国际国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示范引领全市农业国际贸易提档升级,带动乡村产业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优先,夯实基础。对标国际市场通行标准,推进国际标准普及应用,强化农产品出口全流程质量管控,促进出口农产品提质升级,增强国际市场竞争力。
坚持特色发展,厚植优势。坚持差异化发展策略,围绕占据天津市农产品出口主导地位的若干细分品类,培育若干个在细分市场领域具有明显优势的特色农产品出口产业群。
坚持开放合作,做强主体。发挥天津港口和产业配套优势,有效规避环境和资源短板,支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布局出口农产品原材料基地,持续扩大出口能力和发展空间。
坚持遵守规则,优化环境。在世贸规则框架下促进农产品出口,强化公共服务,优化农业国际贸易发展环境,提升市场主体适用国际标准、运用贸易规则、塑造国际品牌、拓展国际市场能力。
发展目标
2022年认定首批市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10个以上。到2025年,市级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达到40个,形成一批出口能力强、质量水平高、经营效益好、优势特色明显、联农带农效果显著的农产品出口经营主体,认定基地农产品出口额达到全市农产品出口总额的50%以上,成为对标国际标准、打造国际品牌、开拓国际市场、带动农民增收的示范样板。
二、主要任务
(一)应用国际标准。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对标出口目标市场农产品生产标准,围绕我市出口特色和优势农产品,采取流转自建、合作共建、订单采购等多种模式,采取“统一管理、统一供种、统一技术、统一用药、统一价格、统一收购”方式,在我市、京津冀及农业对口合作地区建立出口农产品备案生产基地,建立从田间到市场的规模化、全流程、可溯源质量安全管控体系,夯实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基础。
(二)开展国际认证。面向欧盟、东盟、日韩、美国等目标市场,对标国别类、产品类、宗教类等认证内容,鼓励企业申请国际良好农业规范(GAP)、美国有机农业标准(NOP)、欧盟良好农业规范(GLOBAL-GAP)、日本农业标准(JAS)、质量管理体系(ISO)、良好生产规范(GM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等产品、质量管理认证,推动我市农业生产方式与国际接轨。
(三)培育国际品牌。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立足现有品牌基础,强化品牌包装设计、品牌文化挖掘、品牌国际营销,积极开展国际商标注册,培育一批以出口为导向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
(四)开拓国际市场。支持农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境内外专业性展会,集中组织参加面向主要出口市场知名综合性展会,支持企业开展线上展播、国际直播带货等新型营销模式,支持企业在境外建立农产品展销中心、专卖店、专柜等。发挥农业对外开放合作试验区贸易服务平台作用,完善出口配套仓储物流设施,积极拓展跨境电商+海外仓等新业态。
(五)强化公共服务。通过组织专项培训、现场交流、展示体验、云端授课等方式,帮助中小规模农产品出口企业熟悉业务流程,提供政策解读、银企对接、国际市场形势分析、国内外展览展销等综合服务。调动商协会资源和渠道,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三、申请条件和申报程序
(一)申请条件。基地包括市场主体(农产品出口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主建设的基地或者区、乡镇政府、行业协会跨村跨镇建设的区域性基地。申报年度前三年年均出口额1000万元以上,或上一年度出口额超过2000万元以上,对于出口特色优势突出、带动作用显著的基地,可适当放宽标准;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基地已在海关部门注册备案(未列入备案要求的除外);近3年未发生质量安全、环保、安全事故、未因涉税、诚信原因受到执法部门行政处罚。
(二)申报程序。一是各区推荐。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受理经营主体或跨村、跨镇联合申请,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天津食品集团所属企业由天津食品集团推荐。注册地在市内六区的直接向市农业农村委申报。二是组织评审。市农业农村委收到书面推荐意见和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拟认定基地名单。三是公示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基地,由市农业农村委认定为“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基地认定有效期3年,在有效期内享受相关支持政策;有效期到期后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合格的,可继续享受相关政策。有效期内,发生重大违法、违规问题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撤销其“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认定,停止其享受政策扶持的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推动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作为全市乡村产业发展重要内容,纳入全市乡村振兴政策体系和考核体系,加大统筹协调工作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指导。充分发挥市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机制成员单位职能作用,将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作为市农业对外合作联席会议机制重点工作,合力推进。各涉农区农业农村委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配置工作力量,认真做好基地组织申报、推荐审核、工作调度等工作,为基地发展做好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充分利用现有政策,为经营主体建设出口农产品备案生产基地、开展国际认证、注册国际商标、组织国际营销活动等提供政策支持。在具备出口竞争优势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中,将基地建设纳入支持和评价内容。符合相关资质的基地主体,优先推荐参与农业农村部和国际组织在津开展的项目任务。支持企业加大创新研发力度,开发适销对路的出口农产品。积极组织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农产品出口季节性强、抵押物等级低的特点,开发适合农产品出口企业的信贷产品。鼓励乡村产业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机构、政策性保险机构将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纳入重要支持范围。健全银保合作机制,促进保险与信贷有机结合,增强企业融资能力。海关在通关便利化、技术标准等方面为农产品出口企业提供支持。
(三)加大宣传推介。利用各种外事渠道宣传推介我市优质特色出口农产品。积极组织和优先推荐基地参加农业农村部及我市主办的贸易对接、国际展会和出口品牌宣传推广活动,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及时了解企业涉外贸易壁垒问题,推动纳入农业谈判优先事项。利用各种渠道,为基地提供目的国政策和市场信息服务,协助在当地开展品牌推介。协调贸促机构、商协会、高等院校为基地提供渠道对接、商事法律、人才培养等综合服务。
(四)促进交流互鉴。发挥基地标杆作用,积极开展业务培训、现场观摩、会议研讨等活动,促进经验分享与合作交流。以基地企业为依托,推动建立市级农产品出口行业组织,增强农产品出口企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能力和水平。多形式宣传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和建设成效,努力营造共同推进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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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建设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wps |
原文链接:http://nync.tj.gov.cn/ZWGK0/ZCFG152022/202207/t20220706_59271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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