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市(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补助资金已下达,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农业生产救灾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农)〔2022〕294号),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30日
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
为切实发挥2022年中央财政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资金作用,科学有效控制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危害,保障我省农业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任务目标
贯彻“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按照“政府主导、属地责任、联防联控”的工作要求,采取科学、有效、规范的管理,对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风险区、源头区、重发区、常发区加强监测预警,实施统防统治,开展绿色防控,重大病虫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不出现大面积灾害损失。
二、项目实施单位
82个市(地)、县(市、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总站)。
三、项目资金使用
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要求,针对我省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实际情况和防控工作需要,2022年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如下:
1.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补助。重点防控水稻、大豆、玉米三大作物重大病虫害和重大疫情,以稻瘟病等我省发生的一类、二类病虫害为主要防控对象。资金主要用于统防统治所需药剂及施药作业费、物资材料费、劳务费、先进高效施药机械及绿色防控设备购置费和防控所需技术指导费、技术应用费等其它符合规定的费用支出。除稻瘟病需根据风险程度,提前采取预防措施外,其它病虫害防控应依据准确的监测预报和防治指标,确定应防地块,实施科学防控,杜绝盲目打药。重大病虫发生较轻的县份,防控补助资金应重点用于购买先进高效施药机械或绿色防控设备。重大疫情发生地块应100%处置,稻水象甲、苹果蠹蛾等疫情发生面积小、为害轻的地块,应力争扑灭。技术指导和技术应用费是指开展农作物病虫疫情田间监测和防控调查指导、防控技术试验示范应用、病虫疫情检验鉴定、防效调查评估、防控技术宣传及组织和参加相关技术培训等方面支出,住宿、交通、伙食补助等差旅费用,按当地财政部门管理规定执行。
2.重大病虫疫情监测点补助。用于病虫疫情监测点兼职植保员田间调查补助及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防护服和防护用品等费用;组织开展监测点植保员培训所需的交通、食宿、资料、田间指导及聘请讲师等费用;维护监测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用电、消耗材料及其它开展预测预报工作的必要支出,包括购买重大害虫性诱捕器和诱芯等费用;市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田间病虫调查监测的交通、伙食补助及参加相关专业培训等费用。其中:植保员劳务补助费和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支出不得低于监测点补助费总额的85%。
四、项目任务要求
各地要按照项目绩效考核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地方政府应落实属地责任,提供配套防控经费,保障当地重大病虫疫情防控覆盖面积。要积极宣传和鼓励新型农业生产主体和社会化服务组织投入资金,共同开展统防统治,扩大统防面积。各地承担的具体任务详见省植检植保站下达的《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疫情防控项目任务书》。
五、项目实施要求
1.做好重大病虫疫情监测。承担重大病虫疫情监测点建设任务的县份,应按照《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运行管理办法》规定,划定监测区域,聘用兼职植保员,按照《黑龙江省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点田间调查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做好重大病虫疫情普查监测工作,并及时通过“掌上植保”手机APP在线定位上报。同时,做好监测点植保员管理、指导和培训,及时配备和更换简易性诱捕器等监测设备及所需耗材,保障监测网络体系正常运行,及时全面掌握重大病虫疫情发生程度、重点发生区域及防控适期,为统防工作提供基础信息保障。
2.实施科学防控,做到“一喷多防”“一喷多效”。水稻重点防治稻瘟病,并兼顾纹枯病、细菌性褐斑病、鞘腐病、穗腐病、稻曲病、二化螟等,以种植感病品种、偏施氮肥、田间郁闭等发病风险较高地区为重点防控区域。大豆重点防控草地螟、大豆食心虫、大豆蚜虫、大豆红蜘蛛等。玉米重点防控粘虫、玉米螟、玉米大斑病等。在统防时,应根据防治对象,首选兼防性好的药剂,并科学合理混配使用杀虫剂、杀菌剂、植物生长调节剂(微肥等),实现“一喷多防”“一喷多效”,达到一次施药防病、防虫、防倒伏、提质增产。施药作业中应使用农药增效助剂,以提高防治效果,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3.开展绿色防控,推进非化学防治技术应用。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导向和激励作用,加快推进我省绿色防控和化学农药减量,重大病虫害统防应优先使用非化学防治技术。防治水稻稻瘟病、水稻纹枯病、玉米大斑病等病害,应优先使用春雷·寡糖、井冈·蜡芽菌、多抗霉素、春雷霉素、井冈霉素A、枯草芽孢杆菌、春雷·井冈、四霉素、补骨脂种子提取物等生物药剂及氧化亚铜等矿物源药剂,也可使用肟菌·戊唑醇、吡唑醚菌酯(水田使用仅限微囊悬浮剂)、苯甲·嘧菌酯、醚菌·氟环唑、噻呋酰胺、苯甲·丙环唑、稻酰·醚菌酯、氟环唑等具有植物健康作用的化学药剂;如兼防细菌性褐斑病、穗腐病可使用氧化亚铜或春雷霉素等对多种真菌和细菌病害都有较好防控效果的药剂,实现“一药多防”。防治虫害应优先选择苦参碱、苏云金杆菌(Bt.)、短稳杆菌、金龟子绿僵菌CQMa421、印楝素、球孢白僵菌、除虫脲等生物药剂,突发、重发区可选择甲维盐、氯虫苯甲酰胺、四氯虫酰胺、噻虫胺、噻虫嗪等化学药剂,实施应急防控,集中歼灭。
4.规范航化作业,提升作业质量和防控效果。根据《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承担统防作业的服务组织应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对专业化防治服务组织的基本要求,并在黑龙江省植检植保站建立的信息化服务管理平台注册和报送信息。统一组织飞机航化统防作业的,为确保防治适期内快速完成统防统治任务,应首选有人驾驶飞机(民用通航)高效作业,或大规模植保无人飞机(服务组织的日作业能力需在1万亩以上)集中作业。航化作业应按1%~1.5%的比例添加航化专用助剂,每亩喷液量应保证1升以上,玉米生长中后期应在1.5升以上,以确保作业效果。为避免低价低质恶性竞争,保障航化作业质量,根据我省航化统防作业成本核算,每亩航化作业费应不低于6.5元(含助剂费)。各地应根据统防作物和病虫种类、作业复杂程度及每亩喷液量等情况,合理确定和浮动作业费。
5.加强示范带动,推进新技术应用和农药减量增效。为持续推进我省农药减量增效工作,2022年将继续开展纳米农药预混剂在统防统治中统配统施的示范应用,统防任务超过10万亩的县份,示范面积应在10000亩以上;统防任务超过5万亩的县份,示范面积应在5000亩以上,其它县份也应积极开展示范。要根据作物田多种病虫害发生情况,合理选择肟菌·戊唑醇、苯甲·丙环唑、春雷霉素、甲维盐等纳米农药品种,多元药剂预混复配,达到省工省药和“一喷多防”、“一喷多效”的减量增效目的。纳米农药预混剂示范方案可采取:(1)肟菌酯+戊唑醇+春雷霉素;(2)肟菌酯+戊唑醇;(3)苯醚甲环唑+丙环唑+春雷霉素;(4)苯醚甲环唑+丙环唑;(5)如需同时防虫,可再加入甲维盐;此外,还应加入芸苔素内酯或磷酸二氢钾,达到促早熟增产作用,以充分发挥纳米农药复配预混技术优势。各项目县要及时调查掌握示范防治效果,并加大示范宣传和技术展示力度。
6.提升防控能力,加快高效优质施药机械配备和示范应用。为提升防控施药水平和应急防控基础能力,增加农药减量增效措施手段,各地应重点配备悬挂式风幕喷雾机、自走式喷雾机、大容量植保无人飞机等高效节药施药装备。其中,双城、依兰、巴彦、龙江、依安、克山、甘南、拜泉、讷河、克东、海伦、庆安、望奎、北林、嫩江、五大连池、北安、逊克、孙吴、爱辉、富锦、同江、桦南、密山、虎林、大兴安岭等旱田作物种植面积大的县份,应至少配备1台作业效率高、节药控害效果突出的悬挂式风幕喷雾机,并积极开展示范应用。
7.及时全面处置重大植物疫情。对大豆疫霉根腐病、稻水象甲、水稻白叶枯病和苹果蠧蛾等重大植物疫情,应强化普查监测,加强检疫监管和统防统治,确保疫情100%处置。大豆疫病防控应使用含有精甲霜灵成分的种衣剂进行包衣,并保证每100千克种子的精甲霜灵有效成分达到12克以上;稻水象甲防控可使用氯虫苯甲酰胺、噻虫胺或氯虫·噻虫嗪等药剂喷雾防治成虫,使用氯虫苯甲酰胺颗粒剂或杀虫双大粒剂混土撒施防治幼虫。水稻白叶枯病防控应对发病地块及其周边水田优先使用生物药剂中生菌素全面防治,也可使用氢氧化铜、噻菌铜等化学药剂喷雾防治。苹果蠧蛾防控应首选在寄主果树种植园悬挂性诱捕器,监测并诱杀成虫;幼虫转移化蛹期,在树干处缠旧衣物诱杀脱果幼虫,5-7天定期处置清理;秋季刮除老翘树皮,清洁果园,破坏越冬场所。
六、项目监督管理
1.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中央财政重大病虫防控补助资金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为约束性任务,只能用于重大病疫情防控,各地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绩效目标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当地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可根据当地重大病虫疫情发生和防控需要,确定防控对象,统筹安排资金使用方向,确保资金发挥最大效能。要严格资金的使用管理,规范履行资金使用审批程序,建立专账和专项档案,做到专款专用。由于我省稻瘟病等重大病虫已进防控关键期,统防任务迫在眉睫,为确保资金及时使用,各地应立即与当地财政部门沟通,采取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或政府采购“电子卖场”或竞争性磋商等方式,以最大限度缩短采购时间,确保及时完成农作物病虫疫情防控任务。市级农业植保部门应配合省植检植保站,做好项目实施的调研指导。农业农村局应做好项目审核批复和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资金按要求规范使用并及时支付。按照项目绩效管理规定,对项目资金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支付的,将在下一年补助费中扣减或不予分配。
2.确保统防药剂质量。统防药剂应符合国家农药管理和使用规定及本实施方案要求,供货单位应具有农药经营许可资格。统防统治所用药剂应是经我省植保部门试验示范的,安全、绿色、环保、高效的农药产品。植保部门对采购使用的农药品种应进行现场抽样和统一检测,不合格产品应按合同约定做赔偿处理,造成生产损失的,生产企业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3.确保航化作业质量。统防作业的植保无人飞机均须通过省级监管平台对作业质量进行数字化监管和验收。大疆植保无人飞机使用“大疆农业数据平台”,极飞植保无人飞机使用“极飞智慧农业平台”,其它植保无人飞机通过推送或加装智能流量终端的方式接入“黑龙江省植保无人机作业质量监测平台”进行监管和验收。利用通航公司有人驾驶飞机统防作业的,通航公司需提供每架次作业的航迹图。对弄虚作假或未按作业标准要求作业的航化作业服务组织,将列入“黑名单”,五年内不得承担我省统防作业任务。
4.全面做好项目评估和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做好项目的考核验收和总结等各项工作。总结报告需附当地项目实施方案、采购批复、采购合同及发票、统防作业质量验收报告以及统防所涉及的生产经营主体统计表等佐证材料(以电子扫描件报送)。项目资金下达后,按照项目绩效管理要求和农业农村部有关要求,实行资金执行月报制度,各项目实施县份于每月20日将项目资金执行情况调度表通过“掌上植保APP”上报省植检植保站。项目任务完成后,要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及时做好绩效总结评价工作,填写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形成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同时完成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平台网上填报。项目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须在2022年10月底前上报省植检植保站(电子信箱:hljyaoxie@126.com)。
附件:绩效目标自评表
黑龙江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30日
下载附件:关于印发2022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hlj.gov.cn/nynct/c100020/202208/3659da997c9047849717b0abf095ceb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