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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8-09 来源: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保障用种安全,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更好发挥种业在发展农业生产、促进农民增收、推进乡村振兴中的基础作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实属地监管责任。近年来,由于市、县级机构职能调整和人事变动,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出现执法工作衔接不顺畅、案件调查不深入、问题纠纷处理不及时、少数种子市场缺乏有效监管等问题。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作为属地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完善管理机构,充实执法队伍,强化技术支撑,做好工作衔接,确保种子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得到不断加强;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底线思维,发现问题时,及时采取措施,依法依规处理,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农民损失,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二、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假借烘干粮食肆意生产经营假种子的违法主体,要深挖问题源头,端掉制假窝点;对于套购基地种子、肆意造假、恶意侵权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严禁以罚代刑;对于群众举报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办、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多次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拒不改正、改正不到位的,要坚决依法依规查处。我厅每年将通报一批违法案件和经营主体,并对相关主体在国家和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扶持项目、资质申报或认定活动中,依法依规作相应限制。各地也要根据本区域实际,每年通报一批本地违法违规经营主体。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加强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春秋季市场监督抽查、生产基地抽检、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要转变工作思路,采取互查、暗访和入户倒查等方式,掌握本地种业现状和市场销售模式、农民种植习惯,及时调整监管措施,迅速化解种植风险。要实行差异化监管,对于一直以来守法诚信企业,要酌情减免检查频率,并在种业扶持政策、业内评选评优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对于累次违法的生产经营主体,要加大检查频率;对于经相关部门协调、仲裁或经法院判决拒不执行的,有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各类违法行为的,以及屡次出现种子质量问题的主体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全覆盖检查全方位监管。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8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ync.ah.gov.cn/xdzy/scgl/53963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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