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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启动2022年鱿鱼专项捕捞

时间:2022-08-09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8月1日12时,威海市135艘鱿鱼专项捕捞渔船奔赴特定海域,开启2022年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鱿鱼专项捕捞作业,作业时间为2022年8月1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为期15天。

  鱿鱼专项捕捞是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合理利用专项渔业资源、增加渔民收入的一项重要惠渔利民政策。为统筹好专项捕捞和伏休秩序稳定的关系,规范有序利用鱿鱼专项资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先后印发了《山东省2022年度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开展2022年鱿鱼专项捕捞监管执法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2022年鱿鱼专项捕捞监管执法行动。

  在鱿鱼专项捕捞开捕前,省市县三级渔业主管部门及执法机构在定点港口联合开展开捕前检查,集中力量对鱿鱼专项捕捞渔船的证书证件、船舶标识、通导设备、船员配备、救生消防设备、作业类型和网具、出港登记(报告)等逐艘进行检查,全部验收合格后方可允许出海生产。核查现场,执法人员还向船东船员发放2022年鱿鱼专项捕捞明白纸,宣传鱿鱼专项捕捞“八不准”,提示渔民依法依规安全生产。

  根据行动部署,抽调省市县5艘执法船,随鱿鱼专项捕捞渔船在作业区域开展伴航执法,实施人防技防船防高效联动,对作业渔船实施全天候、全时段、全区域动态监管,依法打击跨区域捕捞和未经批准擅自捕捞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鱿鱼专项捕捞渔船,立即召回,终止其专项捕捞资格,并依法处罚;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公安或海警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若发生严重违法违规事件或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实行熔断机制,所有鱿鱼专项捕捞渔船立即召回整改,并视情节轻重暂停或取消鱿鱼专项捕捞许可。

  专项捕捞期间,港口执法检查组还将对进出港的鱿鱼专项捕捞渔船实施航次检查,确保安全生产管理、限额捕捞、渔船进出港报告、渔获物定点上岸、违规渔船退出等各项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切实维护海洋伏季休渔与鱿鱼专项捕捞生产秩序稳定。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xwzx/bmdt/202208/t20220804_40181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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