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鲁农技字〔2022〕30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扎实做好化肥减量增效和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1〕10号)和农业农村部种植业管理司《关于做好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工作的通知》(农农(肥水)〔2022〕3号)等要求,结合有关视频会议精神及我省实际,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研究制定了《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现予印发。
各市要按照部、省有关指导意见要求,制定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并指导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制定试点项目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方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监管和保障措施等,经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于8月20日前将印发实施方案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备案。各单位要强化示范引领、宣传培训、合作创新等措施,着力推进化肥减量增效、有机肥替代化肥等技术推广应用;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将项目工作总结、自评报告、典型经验等资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联系方式:省农技中心土壤肥料部:张姗姗,0531-81608025,sdstfzflk@163.com。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5日
附件:
·附件1.2022年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1).docx·附件2.2022年化肥减量增效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2).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8/t20220808_40214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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