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2022年2月21日)
2022年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由谋篇布局进入具体施工的关键一年。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牢牢守住保障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重点工作,统筹增产和增收,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一、毫不放松抓好粮食生产和重要农产品供给
(一)切实稳定粮食生产。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确保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4500万亩、产量保持在240亿斤以上。推进粮食规模化生产经营三年行动,加快建设千万亩“吨粮田”。推广玉米增密度、小麦宽幅沟播集成技术模式,提高粮食单产。推进黄河流域农业深度节水控水,实施旱作节水农业五年行动,建设农业节水核心示范区。开展小麦抗灾强管百日行动,夺取夏粮丰收。
(二)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在陕南推广稻油一体化种植,在陕南、陕北推广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马铃薯大豆宽幅间套轮作,在渭北和陕北推广果树幼园套种豆类,因地制宜发展油葵、花生、胡麻等油料作物。支持建设核桃、花椒、油茶等木本油料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加大特色经济林改造提升力度。
(三)保障“菜篮子”产品供给。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稳定西安等大中型城市菜地常年保有量,支持陕南、陕北建设城市近郊蔬菜保供基地,推广老旧菜区设施大棚“三改一提”模式。分级落实生猪产能调控政策,建立调控基地350个,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84万头左右。持续扩大肉牛肉羊、奶畜等生产。扩大稻渔综合种养,发展冷水鱼产业,促进大水面生态养殖。稳定果业生产规模,加快提质增效。因地制宜发展时令瓜果等特色产品,丰富“菜篮子”产品。
(四)统筹做好重要农产品保供。健全农产品全产业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重要农产品供需价格信息,分类分品种加强调控和应急保障。做好粮食购销工作、产销合作。深化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开展专项整治。做好化肥等农资生产储备调运,促进保供稳价。全面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开展爱粮节粮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产购储运加销全链条节粮减损,坚决反对食物浪费。
二、落实“长牙齿”的耕地保护建设硬措施
(五)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耕地红线。依次统筹划定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终身追责。
(六)加强耕地用途管制。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引导新发展林果业上山上坡,鼓励利用“四荒”资源,不与粮争地。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和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督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巩固提升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水平。稳妥有序推进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工作。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持续开展撂荒地整治。建立健全工商资本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制度。
(七)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大中型灌区有效灌溉区域、粮食规模化经营示范区改善农田基础设施条件,提升耕地地力等级。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产能认定,建立新增耕地和产能所得收益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机制,多渠道提高投资标准。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回头看”,完善常态化管护机制。2022年建设高标准农田300万亩,同步实施高效节水灌溉70万亩。加快推进东庄水库、汉中焦岩水库、安康恒河水库等重点工程和洛惠渠龙首坝水库、周至县泥峪河水库、洛川县黄连河水库等水源工程建设。加快宝鸡峡、泾惠渠等5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推进一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开展盐碱地改良试点,支持将符合条件的盐碱地有序开发为耕地。加快推进杨凌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建设。
三、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八)完善落实防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巩固提升“两不愁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实行风险摸排网格化、监测预警信息化管理,坚持全程监管、清单交办、精准帮扶、定期通报、绩效考核,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建立监测标准年度调整机制,精准确定监测对象。健全县乡村全覆盖的监测网络体系,简化工作流程,缩短认定时间,实行“一键报送”。及时发现因灾因病因疫等苗头性问题,精准落实帮扶措施,化解风险隐患。强化监测帮扶责任落实,根据风险类别、发展需求等精准施策、有效帮扶。
(九)提高脱贫人口增收能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提升脱贫地区整体发展水平。巩固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强化龙头带动,完善联农带农机制。提高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比重,支持帮扶产业补上技术、设施、营销等短板和全链条开发,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整县推进试点。压实就业帮扶责任,深化苏陕劳务协作,推动省内转移就业,提升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延续支持帮扶车间发展优惠政策,提高吸纳脱贫人口的比例。扩大以工代赈实施范围和建设领域,具备条件的可提高劳务报酬发放比例。统筹用好乡村公益岗位,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
(十)倾斜支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编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在重点帮扶县优先布局建设一批补短板促发展项目。向重点帮扶县选派科技特派团,实行产业技术顾问制度,有计划开展教育、医疗干部人才组团式帮扶。开展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监测评价。提升完善易地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加快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加大培育特色产业力度,开展搬迁群众就业帮扶专项行动。理清居住地、户籍地管理事项和责任,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强化社区治理,提供特色服务,促进社会融入。
(十一)推动脱贫地区帮扶政策落地见效。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细化完善过渡期间各项帮扶政策措施,做好政策成效跟踪监测和评估反馈。拓展苏陕协作工作领域,推动扶贫协作向全方位战略合作升级。在苏陕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下,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积极配合中央单位开展定点帮扶,持续做好省级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继续大力实施消费帮扶。
四、强化现代农业基础支撑
(十二)推进种业振兴。实施种业振兴“五大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种质资源普查收集、登记和鉴定,编制农业种质资源目录。打造杨凌旱区种业“硅谷”,支持杨凌建设国家级农业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品种测试评价分中心、旱区农业种业创新基地。建立健全苹果等苗木繁育推广体系。开展地方畜禽、水产品种活体保种,实施国家畜禽良种工程育种创新项目。鼓励相关高校、科研院所、种业企业联合开展技术攻关。实施“十四五”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部省联动项目。建设育种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联合体,实施种业“两链融合”重点专项。扶持壮大种业龙头企业,加快推动“育繁推”一体化发展。深化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依法加强种子市场监管。
(十三)提升农机装备水平。推进粮食生产机械化提质增效,推广玉米、小麦复合式作业机械化技术。加大粮食生产重点环节所需农机装备和智能农机补贴力度。创建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在粮食主产县推广农机农艺集成技术,开展特色产业优生区全程机械化、丘陵山区宜机化改造试点。推进特色产业机械化装备集成示范,加快苹果、设施农业等特色产业关键环节机械化创新与集成应用。支持工业领域科研成果和先进技术向农业领域转移转化。推动新生产农机排放标准升级。
(十四)加快农业设施建设。巩固提升关中东部瓜果、西咸都市高效农业、榆林大漠蔬菜、延安山地果蔬、秦巴山区食用菌等设施建设。支持建设一批果品蔬菜产地仓、中转仓和配套预冷设施,推进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鼓励发展工厂化集约养殖、立体生态养殖等新型养殖设施,推广智能饲喂、工程防疫、精准环控、自动采集加工、资源化利用等高新技术装备应用。充分利用挖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可开发的空闲地、废弃地发展设施农业。
(十五)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深化社企对接三大行动,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支持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实施示范农场主能力提升计划,鼓励引导组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加大农民合作社规范化提升力度,支持农民合作社向产加销一体化拓展,搭建社企对接服务平台。扩大以生产托管为主要形式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基地建设和订单方式为农户提供全程服务。
(十六)有效防范应对农业重大灾害。加大农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建设和投入力度。加强防汛抗旱应急物资储备,加快堤防、河道、水库、淤地坝等水毁设施修复,加强农业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强化关键农时气象服务,推动省部共建国家旱区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评价。加强农业高影响天气预报预警,完善政府和社会联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机制。加强基层动植物防疫体系和应急队伍建设,落实属地责任,配齐配强专业人员,确保定责定岗定人落实到位。
五、大力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十七)推进特色产业延链强链补链。持续深化农业特色产业“3+X”工程,重点开展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围绕全产业链建设,加快培育乳制品、生猪、苹果、蔬菜、茶叶5条千亿级产业链和肉羊肉牛、家禽、猕猴桃、食用菌4条三百亿至五百亿级产业链。落实“链长制”责任,突出农产品精深加工,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打造一批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示范县。
(十八)深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对接科工贸,推进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产业强镇等建设,实施和创建一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优化乡村旅游产品供给,提升乡村民宿、农家乐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各类科普场所创建各级“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建设省级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中小学劳动教育实践基地。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扎实开展“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行动,完善农产品全程化、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落实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十九)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农村物流快递网点布局,推进“快递进村”工程,支持建设一批“多站合一”的乡镇客货邮综合服务站、“一站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加快推进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积极创建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样板县。支持大型流通企业以县城和中心镇为重点下沉供应链。建设“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试点县,鼓励开展特色农产品展销促销活动。拓展供销合作社县域流通服务网络快递物流功能,建立完善县域流通服务网络。
(二十)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发挥上合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作用,开展“一带一路”交流培训。建设农业联合科技研发中心和联合实验室,创建省级农业出口贸易示范基地。加强农产品商贸交流合作,引导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外向型农业,推动陕西农业“走出去”。统筹做好中国—中亚农业合作中心、减贫惠农计划、中国—中亚综合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中国(陕西)自由贸易试验区杨凌示范区片区建设。
(二十一)加快农业农村绿色发展。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强化农业面源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示范,建立秸秆综合利用收储运体系。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开展农业绿色发展情况评价。积极研发减碳增汇型农业技术,实施绿色高效科技项目。探索农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以县域为单元、河流为脉络、村庄为节点,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进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巩固和发展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持续推进秦岭、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生态空间三个“十大行动”,实施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重大项目,推进沿黄防护林提质增效和高质量发展工程。加强天然林、草原保护管理和生态修复。加快秦岭国家公园创建,构建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坚决落实长江“十年禁渔”和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加强执法监管力度。
六、扎实稳妥推进乡村建设
(二十二)完善乡村建设实施机制。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把握建设时度效,防范村级债务风险。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城镇和村庄布局,科学确定村庄分类,严格规范村庄撤并。编制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分级分区分类进行保护利用。建立省市级传统村落名录,制定省级、市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意见和实施导则。指导实施传统建筑保护行动。简化村庄小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推进项目实施。积极推动村民自治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群众参与乡村建设项目。明晰乡村建设项目产权,以县域为单位组织编制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责任清单。
(二十三)接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立足农民实际需求,加大户厕问题整改力度,科学选择改厕适宜技术模式,宜水则水、宜旱则旱,切实提高改厕质量。统筹农村改厕,推进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加大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力度。加强卫星遥感技术监测,持续清理农村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培育全链条垃圾治理标杆镇,开展垃圾设施补短板行动。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减量,加强村庄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建设,探索就地就近就农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路径。深入实施村庄清洁和绿化美化行动。扎实推进健康陕西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面加强卫生镇村创建和健康乡村建设。建立健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标准体系和长效管护机制。
(二十四)加大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有序实施30户以上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加快水毁道路恢复重建。积极推进桥涵配套、危桥改造和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持续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改革,全面推行“路长制”,推进“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提质扩面。统筹推进城乡供水深度融合发展,深入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推进农村清洁能源建设。制定关中、陕北、陕南不同区域的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实施方案,2022年建成现代宜居农房2000户。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加强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建成20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
(二十五)加快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持续推进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创建智慧农业应用示范基地,推动数字化技术与农业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开展农民数字素养与技能培训。加快“互联网+政务服务”向农村延伸,实现数字化政务资源覆盖乡村。在农业生产和种业发展等领域开发推广一批智能化应用。实施“数商兴农”行动,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农产品网络销售健康规范发展。
(二十六)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县域统筹。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由注重机构行政区域覆盖向注重常住人口服务覆盖转变。优化城乡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强农村幼儿园建设,健全城乡覆盖、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扎实开展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医保总额付费试点,加强监督考核,实现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推动农村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村地区医保经办能力。持续推进定点医药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专项治理,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统筹完善对特殊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分类资助政策。鼓励在岗乡村医生参加全国统一的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引导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落实在岗乡村医生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补助待遇。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丰富文化服务项目,提升文化服务水平。巩固提升县乡敬老院失能照护能力、集中供养水平,加大农村地区互助幸福院运营管理。加强乡镇便民服务和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推进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保障困难农民群众基本生活。健全基层党员、干部关爱联系空巢和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制度。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工作。持续开展希望工程乡村教育资助提升行动。
七、全力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二十七)加快县域富民产业发展。落实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增收十条措施。鼓励各县发展比较优势明显、带动农业农村能力强、就业容量大的首位产业,打造1—2条优势特色产业链条。加强“一县一业”发展评估,鼓励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引导基金,发展特色产业集群。加强县域基层创新,强化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健全农民种粮收益保障机制,开展关键技术推广试点,推动各类主体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组建粮食生产联盟,提高种粮综合效益。引导具备条件的中心镇发展专业化中小微企业集聚区。
(二十八)促进农民就地就近就业创业。常态化实施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鼓励发展共享用工、多渠道灵活就业,培育发展家政服务、物流配送、养老托育等生活性服务业。鼓励返乡入乡就业创业,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灵活就业。打造技工教育重点特色专业群和技工(劳务)品牌。建设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农民工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就业载体。持续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支持重点村发展社区工厂、乡村作坊、家庭工场(作坊)。实施县域农民工市民化质量提升行动。合理引导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做好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二十九)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持续拓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深入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建立集体经济考核激励机制,实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零消薄”行动,夯实共同富裕基础。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合同清理规范专项行动,力争2022年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村级上线使用率达到50%。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体系,推动闲置集体资产进场交易,提高农村资源要素配置效率。
(三十)持续深化农村改革。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延包试点范围。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工作体系,开展示范县建设。稳慎推进4个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12个县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盘活利用试点。稳妥推进集体土地所有权和房地一体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稳慎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统筹推进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积极推动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市场化运行,探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巩固拓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规范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林地流转。健全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管理制度。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八、突出实效改进乡村治理
(三十一)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县级党委抓乡促村机制,推进乡镇管理体制改革,健全乡镇党委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机制。巩固乡镇领导班子和村“两委”换届成果,全面开展农村基层干部乡村振兴主题培训。持续排查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抓党建促乡村振兴作用。完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和各类工作领导机制,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实现党务、村务、财务阳光公开。深入开展市县巡察,将村(社区)纳入巡察工作规划全覆盖范围,强化对村干部特别是“一肩挑”人员的政治监督。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乡村治理方式,推动网格化管理、数字化赋能、精细化服务,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强化村委会规范化建设。拓展深化乡村治理示范县试点内容。开展村级议事协商创新实验。推广村级组织依法自治、依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等清单制,清理规范村级组织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行村级基础信息统计“一张表”制度,切实减轻村级组织负担。
(三十二)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省级文明村镇测评体系和文明实践中心建设任务,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微视频、微电影、微宣讲征集活动。持续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深化文明村镇创建,加强“美丽乡村·文明家园”建设,推广道德评议、道德银行等方式,发挥村规民约执行效力和约束教化作用,开展移风易俗重点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做好趣味运动会、环秦岭等民间民俗民族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实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计划,引导市县建设历史文化、工艺美术、休闲旅游等特色产业集群。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办好农民丰收节。
(三十三)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建设平安法治乡村,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开展零刑事案件村居、平安家庭创建活动和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创建具有陕西特色的“枫桥式公安派出所”、“枫桥式人民法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操纵基层政权的黑恶势力和宗族势力。坚决打击邪教组织活动和非法宗教活动,加大农村妇女儿童保护力度。加强农村宗教工作力量,及时制止非法宗教活动。深入开展普法宣传,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加强基层社会心理服务和危机干预,推进“一村(社区)一专职人民调解员”建设工程,推广应用智慧调解系统,构建一站式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统筹推进基层应急管理与乡村治理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农村应急广播等发布终端建设。开展农村交通、消防、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农村制售假冒伪劣农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农村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全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和物资保障体系,加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础设施和实验室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做好农村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升应对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九、强化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十四)加大乡村振兴投入力度。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重点领域,持续加大农业农村资金投入力度,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加强考核监督,稳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投入比例。充分利用政府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农业农村项目。统筹用好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加强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提高项目储备质量,健全项目推进机制,强化资金使用和监管力度。
(三十五)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用足用好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农业农村金融供给。支持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保险产品、服务模式,支持农机装备研发、设施农业、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进程,完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加强风险监测预警。持续推进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开展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及县域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指数评价工作。积极推进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涉农金融机构在县域开展信用示范工程创建。深化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加大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力度。推动涉农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推动探索设立乡村振兴子基金投资“三农”领域重点企业、项目。
探索将更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保险纳入财政补贴范畴,积极开展完全成本保险、收入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农业保险创新模式。推动省再担保、农业担保机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增信服务。
(三十六)加大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全面落实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实施意见。持续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实施“百名科技特派员助力百村振兴行动”。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分层分类开展培训。实施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乡村振兴巾帼行动。深入落实基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放宽一允许”招聘倾斜政策,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招聘,推进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事业单位工作。深入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组织专家服务活动项目,鼓励引导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实施技工教育强基培优工程,增强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探索耕读教育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高校新设涉农专业,支持职业院校涉农专业建设。培养乡村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专业人才和乡土人才。鼓励出台城市人才下乡服务乡村振兴的激励政策。
(三十七)推进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向乡村统筹,推动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扎实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开展县城建设示范县创建行动,把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加强村级就近便捷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县乡村一体化发展。加快完善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县域内城乡一体的就业、创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政策体系,强化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的制度保障。
十、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
(三十八)强化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责任落实。坚持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制定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省级部门推动乡村振兴责任落实清单制度,夯实县委书记“一线总指挥”责任。完善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成效评估制度,加强考核评估,严格成果运用。落实省市县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深化党委(党组)书记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建立县级领导班子成员包乡走村入户、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包村联户制度。做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实施总结评估。开展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分管“三农”工作的领导干部大学习大轮训。
(三十九)建强党的农村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农村工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一体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议事协调职责。推进各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议事协调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建立健全重点任务分工落实机制,协同推进乡村振兴。加强各级党委农办建设,强化人员配备,完善运行机制,强化决策参谋、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导检查等职能。
(四十)示范引领乡村振兴全面展开。统筹推进“十县百镇千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工程,分级创建一批乡村振兴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探索建立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梯级发展框架体系。深入推进“万企兴万村”行动,广泛凝聚乡村振兴社会帮扶合力。按有关规定开展乡村振兴表彰奖励,激励干部扎根基层、建功立业。
(四十一)强化乡村振兴法治保障。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制定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实施办法,完善相关地方法规规章。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强执法队伍,配备物资装备,开展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大普法宣传,推动法律法规进村入户,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在全社会营造依法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良好氛围。
相关链接:陕西省政府新闻办举办新闻发布会 解读《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anxi.gov.cn/www/zcjjd6326/20220322/978958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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