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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农机用农机 补贴政策干货多

时间:2022-08-09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今年5月,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网站发布《2021—2023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解读》(以下简称《解读》)。文件包含14项内容,细读文件可以发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多个方面有新的调整,特别是在导向方面,按照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农机购置补贴”更名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进一步强化了应用导向。

  同时,文件明确提出,在补贴政策实施方向上,着力突出保障粮食安全和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有效供给,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为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把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了补贴范围。补贴范围可按年度进行调整,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剔除补贴范围。

  哪些机具有补贴

  1.根据新版《农业机械分类》和《2021—2023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24个大类、50个小类、124个品目。

  2.拓展补贴机具资质。主要有三项,一是符合农机专项鉴定资质条件,并通过专项鉴定的产品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二是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尚不能通过农机推广鉴定或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在通过专家论证后,可按规定纳入补贴范围;三是扩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范围。

  补贴标准咋规定

  1.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2.围绕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和丘陵山区农机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高端、智能农机产品,可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或同一品目不同档次的产品,提高其补贴额测算比例。

  3.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其补贴标准,但对技术相对先进的档次,也单独分档及测算。

  4.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分类分档与补贴额一览表,购机者可自行查阅对照。

  限定最高补贴额

  1.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

  2.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

  3.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大型棉花收获机单机、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

  提升服务满意度

  1.补贴工作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

  2.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自主投档平台,实行常年受理。

  3.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开放,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4.补贴受益信息、资金使用进度实时公开。

  5.全面推行补贴申请审核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将办理时限从104天缩短至49天(35个工作日)。

  限时办理很严格

  1.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2.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3.鼓励在乡村或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4.县级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

  办理流程简化了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2.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3.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小贴士

  1.谁能申请补贴

  《解读》明确,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了解一下预登记

  2022年,我区在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中增加了预登记功能,购机者所在辖区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完后,可使用该功能对需补贴的机具进行预登记。该功能主要是为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测算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量提供参考,并不承诺预登记后就按登记时的政策享受补贴。

  


原文链接:http://nynct.xinjiang.gov.cn/nynct/zcfg/202207/b456c541e38543dc81cd7a041d7cc77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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