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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2-08-13 来源: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鲁农经字〔2022〕18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今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强农耕文化传承保护”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农业文化遗产的挖掘、保护、传承和利用,确定建立全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农业文化遗产是见证和传承发展中华优秀农耕文化的重要载体,发掘、认定农业文化遗产,是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的具体举措,是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和促进乡村文化振兴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农业文化遗产名录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坚持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不断推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实践”的重要抓手,通过涵养培植农业文化遗产,促进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对于带动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加强农村思想道德教育和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申报要求

  农业文化遗产是指人类与其所处环境协同发展,创造并传承,至今仍在使用的、独特的农业系统,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技术体系和独特的农业生态景观。申报条件参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条件:

  一是具有传承发展优秀农耕文化的重要价值。农业文化遗产的传承历史至少100年以上,在农业物种起源、重大的技术和制度创新传播中有着重要意义,且至今仍具有较强的生产功能,对当地农业生产、农民增收和社会福祉等起着重要作用。

  二是具有明确的核心保护要素和核心保护区域。核心保护要素包括农业物种、生产方式、农村社会习俗等多个方面,并有明显的关联性;核心保护区域以行政村为单位,不仅包括农业生产系统,也包括传统乡土文化系统和山水林田湖生态系统。

  三是具有特色鲜明的传统农业产业和知识技术体系。农业文化遗产的农业产业特色鲜明,蕴含资源利用、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保护、气候调节与适应、病虫草害控制、养分循环等方面的传统农业知识和技术,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实践意义。

  四是具有以农业为基础的乡土文化传统和农业生态景观。包括农业生产经营制度、农产品加工制作方法和农业生态景观等,蕴含着丰富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体现了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传统智慧,文化传承价值较高。

  五是存在消亡的风险。面临自然灾害、气候变化、生物入侵等自然因素和工业化、城镇化、农业新技术、外来文化等社会因素的影响,农业物种、传统技术、农业景观、文化表现形式等不断减少、减弱,存在消亡的风险。

  六是当地农民群众具有较强的保护传承意识。遗产地农民群众对遗产的认知度较高,超过50%的人口支持申报农业文化遗产,拥有以遗产保护传承为主要任务的文化志愿服务组织和技术支撑力量。

  我省已通过认定的7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直接纳入全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各市在认真核实2016年农业文化遗产普查的46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名单见附件1)的基础上,根据申报条件要求,深入挖掘当地农业文化遗产,积极组织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县级申报。县级人民政府为申报主体,鼓励同类遗产进行联合申报。按照要求编制申报书(见附件2)、填报《申报农业文化遗产统计表》(见附件3)、优选能够反映农业文化遗产典型特征和现状的照片10-15张,一并提交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审核汇总。

  (二)市级推荐。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筛选,于2022年9月30日前将推荐项目纸质版和电子版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三)省级筛选。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对推荐项目进行材料核查、实地考察等审核筛选,确定候选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并择优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

  (四)规划制定。候选项目申报主体制定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坚持开门编规划,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并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机衔接。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和省关于推进乡村文化振兴的部署要求,准确掌握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特征,将发掘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传承弘扬中华优秀农耕文化的重要工作内容,明确负责处室和人员,认真组织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摸底调研,做好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库项目储备工作。

  (二)加强审查筛选。各市切实加强对区域内农业文化遗产发掘保护工作的指导,在充分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提出申报项目,认真审核各地申报材料,优中选优推荐符合认定条件、代表本区域农耕文化特色的项目,避免盲目申报造成人力物力浪费。

  (三)加强宣传推介。申报过程中应注重加强对当地群众的宣传教育,普及农业文化遗产相关知识理念,增强保护意识和文化自信,及时发现总结在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中的优秀典型经验做法,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推动优秀农耕文化在乡村全面振兴中展现风采和魅力。

  五、联系方式

  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 系 人:郑莉  许慧莹

  联系电话:0531-5178920651789210

  电子邮箱:nchzjjzdc@shandong.cn

  附件:1.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候选项目名单

        2.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书模板

        3.拟申报农业文化遗产统计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9日       

  

  

  附件:

   ·农业文化遗产名录附件.wps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8/t20220812_402650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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