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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通辽市农牧局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8-26 来源:通辽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现将《通辽市农牧局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至市农牧局办公室。

  

  

  

  通辽市农牧局

  2022年7月22日


  

  通辽市农牧局

  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按照《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农牧办发〔2022〕357号)和《关于印发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通安委办字〔2022〕25号)要求,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认真落实国务院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及自治区贯彻意见,把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作为当前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增强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坚决克服麻痹侥幸思想,推动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市具体意见落地见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大排查、大整治、大提升,有效防控重大安全风险,确保全市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形式持续平稳。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指导督促各旗县市区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及自治区实施意见,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农机、渔业、农村可再生能源、畜禽屠宰、农药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防范和遏制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和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故,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包思沁夫副局长兼任,成员由各旗县市区农牧局长、局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应对自然灾害职责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由办公室主任李海江兼任联系人。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推动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落地见效。要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意见》及具体分工方案,逐条研究、逐条对照、逐条落实,进一步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源头治理,杜绝执法宽松软问题,严肃查处瞒报谎报事故行为,加强监管执法队伍建设,科学周密谋划举措,精准细致落实任务,以高水平安全服务农牧领域高质量发展。

  (二)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要以安全生产大检查为抓手,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聚焦重要时间节点采取集中检查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多层次、高频次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执法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完善规章制度,严格责任追究,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各旗县市区要针对事故规律特点深化专项督导检查,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检查,要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以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

  (三)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组织持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活动,采取精准措施严厉打击渔船非法运营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重惩处顶风作案、屡教不改等问题。切实加大对打非治违的曝光警示力度,开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发挥威慑警示和宣传教育作用。敢于较真碰硬,对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

  (四)强化重点时段、重要活动安全管控。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控,逐一明确责任,及时排查消除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党的二十大召开前,要对安全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等问题的企业和项目坚决依法停产整改。停产的企业和项目要制定专项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监控和设备检修维护工作,加强跟踪检查,严防私自违法生产引发事故。凡党的二十大召开期间继续生产的企业,相关负责人、重要岗位操作人员必须在岗,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一般不安排大量新工人上岗、大量人员进入企业危险场所,要避免安排从业人员连班、加班等易造成疲劳的工作,要督促企业不打折扣地落实风险分析和管控措施,避免不必要的危化品罐区作业或交叉作业,确需进行检维修、受限空间作等特殊作业的,要由带班领导现场确认并提级审批。

  (五)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自治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旗县市区要对国有农牧场等机构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

  (六)加强重点行业安全专项整治

  1.农机领域。严格落实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压实农机合作社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组织农机执法、安全监督管理等人员深入田间、场院和农机合作社等生产一线拉网式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隐患和整改清单,对隐患整改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对账销号。紧盯重要节假日、重要农时和重大活动关键时点,强化执法检查,严查拖拉机违规载人,无证操作、无牌使用农机,操作未登记、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农机,拼装改装农机,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证书和牌照等违法行为,及时消除农机事故隐患。积极配合公安等部门,强化联合执法,推动确保农村道路交通安全。

  2.渔业领域。开展渔业安全、渔业船员违规上岗专项整治。聚焦“拖网、张网、刺网”三类高危渔船和“自沉、碰撞、风灾、火灾”四类事故高发情形,以防范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冒险航行作业为重点,深入开展渔业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交叉排查和集中整治;对职务船员配备不齐、普通船员人证不符、不持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提升渔业船员整体安全水平。

  3.农药领域。全面排查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风险。在生产环节,有农药生产企业的旗县市区,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配合安监等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促生产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相关制度,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在农药经营环节,各旗县市区要重点监督农药经营实体店和网点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假劣农药等行为,要落实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限制使用农药要落实定点经营制度,实行专柜销售、实名购买和溯源管理。在使用环节,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普及安全科学施药技术,指导使用者严格遵守农药安全使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农药使用安全间隔期,严禁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并做好自我防护,妥善保管农药,严防人畜中毒事故发生。

  4.农村可再生能源领域。落实好《关于做好2022年农村沼气和秸秆能源化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全区农村沼气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有关工作要求,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沼气设施排查工作,通过开展监督指导,主体责任下沉行动,加强培训宣传等有效措施,做好安全隐患整治。

  5.畜禽屠宰领域。各旗县市区要切实加强屠宰厂(场)监督管理,保障畜禽屠宰生产作业安全。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是否按照有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有关安全许可、验收,从业人员是否取得相应资质;是否如实记录实施设备检修维护、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监督屠宰经营者认真进行问题整改,保障屠宰行业安全、健康发展。

  6.兽药领域。生产环节重点检查兽用原料安全生产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易燃易爆易泄露重点区域生产设备和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措施和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应急处置机制建设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固体消毒剂经营企业存储条件和销售记录情况。

  7.饲料领域。严格落实《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企业粉尘等安全隐患为重点,对企业危险操作面防护、危险品管理、用电防护、特种设备、消防设施等,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自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从根源切断安全生产隐患。

  (七)强化自然灾害防范

  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等部门的沟通会商,密切关注重大天气变化,科学研判影响,及早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牧民提早做好防御准备,鼓励农牧民储草备料,指导各旗县市区做好饲草料调剂、调运工作,保障饲草运输畅通,通过采取有力措施稳定饲草料价格。加强病虫监测预警,及时组织开展统防统治和群防群治。强化灾情调度,重点关注对农牧业生产影响较大的洪涝、干旱以及阶段性高温等灾害,以及局部地区可能发生的高温少雨和伏秋旱。做好防灾减灾生产技术指导,加强受灾作物田间管理,全力减轻灾害损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和通辽市党委政府关于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对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工作进行再安排再强调再动员,对各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控措施进行再梳理再细化再落实,全力保障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形势稳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带队深入基层、企业现场一线,对本辖区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状况心中有数,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心中有数,对重大安全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整改和监控状况心中有数,切实抓好各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责任措施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检查。开展明查暗访,要完善生产安全事故问责机制,对发生的每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处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和局属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知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及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违规问题,全力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共同努力以优异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工作成效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四)强化应急处置。要对党的二十大期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风险进行认真分析研判,针对易发生事故的领域和环节,制定完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充分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及时、有力、有效处置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的险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影响和损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在岗带班、重要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必要时对重大活动、重点部位、重点时段以临战状态前置救援力量,现场布点,严防死守。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第一时间共享报告信息,第一时间同步响应,第一时间有效处置。

  关于印发《通辽市农牧局迎接党的二十大维稳安保工作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集中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2-08/23/content_ba9fc70ea05d41148d6e2637cff4817a.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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