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皋市农机安全生产试行“灰黑名单”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督促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和个人依法落实主体责任,日前,如皋市农业农村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出台《如皋市农机安全生产“灰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明确了“灰黑名单”的认定及管理办法。对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机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在农机安全生产领域存在六种情形之一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在农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过程中存在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交与无资质人员驾驶操作安全隐患、农机经营服务组织用油用气用电存在安全隐患、未设置防火灾、防爆装置、消防安全装置不全、安全防护装置不全等违反农机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且未按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间完成隐患整改的农机服务组织和个人,依程序列入“灰名单”管理,一般为3个月,在管理期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补贴、农机化项目立项及项目补助。
“灰名单”管理期内未能积极落实整改措施的或经查实存在虚假整改行为的,列入“黑名单”,作为农机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检查对象,建立常态化明查暗访机制,不定期开展检查,暂停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机报废补贴,取消当年度农机化项目立项及项目补助和各类评优评先资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涉及违法的,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农机安全生产“灰黑名单”制度实施细则的制定出台,将进一步推动农机经营服务组织及个人增强安全意识,压实主体责任,提升农机安全生产水平。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njfz/content/81c887b5-acdc-4bed-b37f-1d2c764f48d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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