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内蒙古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解决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薄弱环节,提升全市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保障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意见》(内政发〔2022〕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印发《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共包括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决策部署,不断提升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助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第二部分是目标任务。积极创建动物疫病净化场和无疫小区,稳妥推进伊金霍洛旗马属动物无疫区建设。在全市范围内分阶段、分病种逐步推进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促进动物疫病由重点控制向全面净化转变,动物疫病防范和处置能力明显提高,社会化服务体系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及畜牧业产品品牌价值显著提升,形成与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新格局。
第三部分是主要措施。包括健全动物防疫责任体系、健全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健全活畜流动管理体系、健全动物疫病防控数字化监管体系、健全动物疫病防控保险支持体系、健全动物疫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者主体责任;积极引导扶持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着力提升动物疫病防控质量,构建兽医服务新发展格局;构建覆盖全域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健全固定站点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监管模式,健全活畜流动管理体系;充分利用国家、自治区现有动物防疫管理平台及在建的鄂尔多斯市“三农三牧”数字化指挥调度监管平台,推动构建动物防疫全链条信息化监管体系;进一步加强农牧、银保监部门合作,建立完善养殖保险与动物防疫结合机制;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作用,共同探讨研究优化动物疫病防控策略,形成防控合力。
第四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强化经费保障、强化督促指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的各项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形成防控合力;建立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保障机制,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对综合改革的指导,制定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督促旗区人民政府按时推进改革任务。
附件:《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00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动物疫病防控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00号).pdf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xxgk/zfjd_79389/202209/t20220914_3268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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