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行区域化农业技术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出台《关于推行区域化农技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现解读如下:
一、主要目标
力争2023年5月底前各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实现挂牌运行;到2024年底前,形成覆盖全市农业生产范围、辐射主导农业产业、专业人员配备齐全、技术装备精良的现代农业技术服务体系,打造农技服务体系的“南通模式”。
二、重点任务
一是深化改革,创新机构设置。在县(市、区)农技推广中心合理布局建设3—5个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每个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一般辐射2—3个乡镇(街道)。
二是准确定位,明确机构职能。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具体承担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农业技术的培训指导、试验示范和监测调查,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等职责。
三是整合力量,配强人员队伍。通过公开选调、招聘等形式,配齐配强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人员力量。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高校院所农业专家、已退休农业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等到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工作。
四是盘活资源,配强技术设备。为每个分中心配备必要的办公、实验场所和仪器设备,以及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等。
五是规范运行,充分发挥效益。制作服务清单,推动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规范化运行。
三、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成立农技服务体系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为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的设立提供编制、人员、运行、资金等方面的保障。
二是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推进。于2022年11月底之前形成县级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三是加强技术支撑,提升服务效能。相关部门为区域农技服务分中心提供技术支撑,不断提高其农技服务能力。
四是加强指导服务,做好跟踪评估。加强业务指导,及时开展评估、总结经验、破解问题,确保服务质量并取得成效。
原文链接:http://nyncj.nantong.gov.cn/ntsnwx/zcjd/content/6140976f-5e7e-4f5e-8e6f-2a86b5bd246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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