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分享会
为完整准确全面把握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学习优秀品质、优秀思想、优秀作风,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市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结合“民族团结进步活动月”工作方案要求,于9月23日开展了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分享会。
会上,中心主任呼伦领学了《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树立了党员干部的知法、懂法、守法意识。同时有四名干部分享了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小学蒙语文教师─乌云其木格、内蒙古自治区第八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回族干部蒲兰君、基层优秀党员干部─宋兴华、《守望相助建家园》太本站镇─吴俊峰等四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先进事迹。通过分享会,干部职工从他们的事迹中学习品质,从品质中感悟思想,从思想中树立精神,进一步铸牢了中心各族干部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思想。
此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人物先进事迹分享会提高了中心各族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了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进一步增进了中心各族干部凝聚力,为同心共筑中国梦,喜迎党的二十大,踔厉奋发新征程增添了力量。
原文链接:http://nmt.nmg.gov.cn/xw/msdt/bt/202209/t20220927_2141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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