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现场演示验证活动的通知
鲁农函字〔2022〕282号
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大力实施大豆和油料产能提升工程”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工作要求和部署,经协商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岛等省(市)农业农村部门同意,拟组织第三方验证机构开展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现场演示验证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参与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岛等省(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新产品试点的大豆收获机,是否参与验证由相关企业自愿提出。
二、验证内容
按照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产品验证方案(附件1)执行先进性、安全性和适用性验证。
三、工作流程
统筹考虑政策实施和疫情防控要求,现场验证活动采取自愿参加、自主申报、验证评议的方式,并根据疫情等方面影响实行动态调整。
(一)企业自愿自主申报。坚持公平、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生产企业自愿参与,自主选择适宜的地块,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统一提出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验证。请自愿参与验证的企业于2022年9月29日前,向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提交书面承诺书(附件2)和参与现场演示验证申请表(附件3)的PDF版电子文档。(联系人:薛明,电话:0531-88623827、88617635,邮箱:sdnjyzjzx@shandong.cn)
(二)前期准备工作。验证机构收集相关省的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补贴额一览表和农艺要求,熟悉验证方案,主动对接生产企业,指导生产企业做好验证前期准备工作,采集机具的相关数据信息。
(三)现场验证检测。验证机构核验企业提供的先进性材料,确认先进性评价技术与验证机具是否相符,按生产企业需求实地开展安全性和适用性检测并出具验证报告。
(四)专家评估论证。专家对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对参与验证活动的机具、验证报告进行评估论证,出具专家意见和一体化归档建议。
四、有关要求
(一)现场验证时,企业需要提交书面承诺书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A4纸张大小)、产品执行标准文本复印件、先进性证明资料复印件等,复印件每页需盖单位公章。
(二)参加人员应要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配合地方做好疫情检查,做好疫情防控和自我保护。活动期间,参加人员派出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全程要求派出人员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尽量减少集聚。
(三)参加活动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规定和要求,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附件:1.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产品验证方案
2.承诺书
3.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现场演示验证申请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9月22日
附件:
·附件1:大豆玉米复合种植大豆收获机产品验证方案 (2022.9.22).doc·附件2:承诺书.docx·附件3:现场验证申请表.docx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09/t20220926_40776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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