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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通过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不得改建扩建重建

时间:2022-12-14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姓名

  江*

  标题

  关于公职人员依法继承农村房屋后申请改建审批的问题

  受理部门

  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内容

  目前,有部分公职人员,其户口落在依法继承的农村房屋所在村,并在继承农村房屋的时候取得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其所继承的房屋经历了四、五十年已经成为危房,现提出在原址上申请改建,是否批准其改建?

  咨询时间

  2021-09-06

  回复时间

  2021-09-09

  回复内容

  

  江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公职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依法继承农村房屋并取得该房屋存续期间的宅基地使用权,可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但是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公职人员通过继承取得的农村房屋,受限于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得改建扩建和重建,房屋倒塌后宅基地使用权灭失。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ztzl_16/xczx/202212/t20221205_80060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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