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强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项目管理
地膜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对增加农作物产量具有重要作用,但农田里残膜多了,又会严重影响农作物的产量。当前,新疆各地农作物基本收获完毕,正加紧对农田的残膜进行回收再利用,还田野一片净土。
11月初,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膜科学使用与回收试点项目管理工作的措施》(简称《措施》)指出,要加强新疆地膜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全链条监管和全过程治理,加快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说,地膜生产达标、回收地膜处理达标对于减少农田白色污染具有重要意义。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销售企业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者,负有回收废旧农田地膜的责任。生产和销售的每一批地膜须明确回收企业(专业的回收企业或生产企业),并建立回收台账,确保生产、使用的地膜应收尽收。
按照《措施》,在生产、销售和使用地膜中,加厚高强度地膜生产者要在每卷地膜上添加可辨识的企业标识,便于产品追溯和市场监管。农业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者要建立产品使用记录、产品回收记录,如实记录使用和回收的时间、地点、对象以及产品名称、用量、生产者、销售者等内容。使用、回收记录应当至少保存两年。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者要提供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的土地面积证明,加厚高强度地膜购买合同、回收合同、票据等。
各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适宜性覆盖评价,为加厚高强度地膜使用者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为建立健全农田残膜污染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措施》明确项目补贴内容。补贴对象应该聚焦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其他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等。对具备一定能力的回收加工企业、专业化回收组织等,也可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给予支持。
支持废旧地膜回收加工企业按照规定享受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对符合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销售、利用废地膜生产相关产品的,支持其享受增值税100%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
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moa.gov.cn/xw/qg/202212/t20221213_64171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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