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2年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鲁农经字〔2022〕23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沿海市渔业主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林业主管部门、水利局(城乡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供销社、银保监分局、税务局:
按照《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国家和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鲁农经字〔2022〕12号)和《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鲁农政法字〔2018〕13号)要求,经各市申报、专家评审、媒体公示以及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定,认定商河县金阳果树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125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为2022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栖霞市仁波水利专业合作社等3家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2022年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省级示范组织,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希望各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省级示范组织)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经营管理,保障成员权利,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全省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扶持和服务,积极推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发挥更大作用。
附件:2022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28日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12/t20221202_417678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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