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的通报
鲁农药检字〔2022〕6号
各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2年农药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检字〔2022〕1号),2022年4月至10月我厅通过专项交叉抽查、例行抽查和重点抽查等方式,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查涉及16个市的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共组织设区的市一级交叉抽查两次,每市抽2个县,每个县选择1-2个乡(镇)。市场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确定被抽查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品种,对企业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原则的基础上,结合近年来部省监督抽查结果,突出涉嫌存在问题的农药生产企业和农药品种。本次通报共涉及402个农药产品,涉及重庆、天津、广东、河北、江苏、黑龙江、河南、江西、广西等21个省(市、自治区)的270家农药生产企业和省内211家农药经营单位。
二、抽查结果
经农业农村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检测,第二批通报产品402个中合格产品397个,不合格产品5个,合格率为98.76%。其中检出假农药(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1个、擅自加入其他农药成分1个)2个,占不合格产品的75%;劣质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高于标准指标要求的产品)3个(见附件1)。
三、存在问题
从检测情况来看,质量不合格产品存在以下三种主要问题(同一产品同时存在几种情况的,重复计算):
(一)标明的有效成分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未检出的产品有1个,占质量不合格产品的20.0%。
(二)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产品擅自添加其他农药成分的1个,占不合格产品的20.0%。
(三)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要求。有效成分含量不足或高于标准指标要求的3个,占不合格产品的60.0%。
四、有关要求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对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要督促生产、经营者认真核查。对发现有问题的产品,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时按照销售台账收回已销售产品。
(二)查处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对违规经营假劣农药的经营单位,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依法查处,严格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一查到底,防止违规经营行为再次发生。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或不予核发)其农药经营许可证。对涉嫌违规生产假劣农药的生产企业,所在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立案查处。情节严重的,报请省农业农村厅吊销(或不予核发)其农药生产许可证。对于涉嫌犯罪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三)强化禁限用农药监管。各市农业农村局要坚持“发现问题是业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监管理念,持续保持对禁限用农药监管的高压态势,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相关市于2023年3月底前将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省农药检定所(同时报送电子版)。
联 系 人:于辉
联系电话:0531-81608131
邮箱:shandongyaojiansuo@shandong.cn
附件:1.山东省2022年第二批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2.山东省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2月14日
附件:
附件1:山东省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第二批).xlsx附件2:山东省2022年农药监督抽查查处情况汇总表.pdf
原文链接:http://nync.shandong.gov.cn/zwgk/tzgg/tfwj/202212/t20221216_41938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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