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提示(2023年1月8日起实施)
1.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冠实施“乙类乙管”。
2.2022年12月26日,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3.坚持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在公共场所保持人际距离。
4.当前防疫目标是“保健康、防重症”。
5.2023年1月8日起,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
6..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
7.进一步提高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率。
8.在感染高风险人群、60岁以上老年人群、具有较严重基础性疾病人群和免疫力低下人群中推动开展第二剂次加强免疫接种。
9.抗原和核酸检测“ 愿检尽检”。
10.及时救治重症高风险人员。
11.做好分级诊疗,加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健康监测。
12.做好农村居民宣教引导和健康服务。
13.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落实居家自我照护,减少与同住人接触,合理使用对症治疗药物,做好健康监测,如病情加重及时前往医疗机构就诊。
14.2023年1月8日起,优化中外人员往来管理,取消入境后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
原文链接:http://nyncj.zhangzhou.gov.cn/cms/html/zzsnyj/2023-01-03/1558284042.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