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一、修订背景 我省现行的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由原农业厅于2012年9月修订并公布。当前,全国及我省植物疫情发生形势、产业布局等情况都发生了较大变化,相关有害生物防控治理技术也取得进展,现行的我省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已不符合检疫性有害生物风险管控的实际,不适应我省产业发展和植物检疫工作的需求。 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修订了《全国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和《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为统筹评估全国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其他相关省(市)补充名单与我省补充名单的一致性、互补性和科学性,切实保障省间粮食作物种子调运检疫畅通,有效保护区域性特色支柱产业生产安全,我厅修订了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 二、修订依据 1.《植物检疫条例》; 2.《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3.《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名单包括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两个部分。 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 有害生物 应施检疫的植物 及植物产品 细菌 樱桃致死黄化植原体 Cherry Lethal Yellows phytoplasma 樱桃、桃等蔷薇科寄主植物 苗木、接穗 病毒 龙眼丛枝病毒 Longan witches’broom virus 龙眼、荔枝等无患子科寄主植物 苗木、接穗
相关文件链接:关于公布四川省农业植物补充检疫性有害生物、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名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nynct.sc.gov.cn/nynct/c100667/2023/1/6/8c4875bb1f4140dda07b4c9e64f2ab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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