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
近年来,我市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行动,通过示范创建、“六有”认定、培训交流等方式,切实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根据农业农村部今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名录移出工作的通知》要求,对于未按时报送年报的合作社按照经营异常管理。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及时转发通知并要求各县(市、区)农业农村(经管)部门,务必在近阶段采取硬措施、花气力把本地合作社异常率降到5%以内,力争尽早实现经营异常合作社销号清零,以实绩接受年底的乡村振兴绩效考核工作。一要切实做好农民合作社经营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工作;二是督促提醒农民合作社开展2023年度报告和公示;三是推动建立健全畅通便利的市场退出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农民合作社经营名录移出和信用修复工作作为农民合作社提升行动的一项重工作,第一季度去存量,第二季度遏增量。市农业农村局从2023年起,每季度对合作社经营异常情况通报一次。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nygl/njgl_1633/202302/t20230202_313095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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