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农产品)罚〔2022〕2号
索引号: | 011158671/2023-00657 | 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
发布机构: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公开日期: | 2022-12-30 | ||
标题: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 襄农(农产品)罚〔2022〕2号 | ||||
文号: | 襄农(农产品)罚〔2022〕2号 | 主题词: | |||
生效时间: | 终止时间: | 来源: | 法规科 |
襄阳市农业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案件名称 | 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业投入品案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农(农产品)罚〔2022〕2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 违法自然人姓名 | 樊城区老孙豆制品加工厂 |
违法企业组织 机构代码 | 92420606MA4DKTME97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孙明喜 | |
违 法 事 实 | 2022年9月6日,本机关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线索)移送函》(襄市监案移〔2022〕18号),称2022年6月1日,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襄阳东津新区乐福购食品超市农产品抽检中,检出绿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三部委)公告(2015(第11号))中“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登记管理并限定了使用范围,豆芽生产不在可使用范围之列,豆芽生产者不得在豆芽生产过程中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等物质”的规定,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该批次绿豆芽是从樊城区老孙豆制品加工厂购进,该加工厂经营者为孙明喜。 | |
行政处罚依据 |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十三条第一项; 《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 《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第二项;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第二十九条 |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6000.00)。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2年12月30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
原文链接:http://nyncj.xiangyang.gov.cn/zwgk/gkml/cf_qz/xzcf/202301/t20230109_3109779.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