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48号)
2022年邵阳市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48号)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48 | 邵市农(动监)罚〔2022〕48号 | 未按照规定实施处置诊疗废弃物的案 | 邵阳市大祥区宠乐宠物诊所(姚耿界) | 92430503MA7HL2UB6P | | 当事人未按照规定实施处置诊疗废弃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动物卫生监督)序号:19之规定。作出如下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1500元。 |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邵阳市农业农村局开具《湖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后到中国银行邵阳分行营业部缴纳罚款。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邵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邵阳市农业农村局于2022-11-30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
原文链接:https://nc.shaoyang.gov.cn/sync/nyzf/202301/c996c09c8db14551b5ce9eb1c05541c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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