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生产托管省级优质服务主体评定与监测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山西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条例》和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农业生产托管的指导意见》,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培育壮大托管服务主体,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省评选100个农业生产托管省级优质服务主体,并加强动态监测。为规范开展评定监测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农业生产托管省级优质服务主体评定与监测办法(暂行)》,现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农业生产托管省级优质服务主体评定与监测办法(暂行)》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8月3日
相关解读:一图读懂农业生产托管省级优质服务主体评定与监测办法(暂行)
原文链接:http://nynct.shanxi.gov.cn/sxnytzwgk/sxsnynctxxgk/nynct/gknr/auto1235/auto1240/202301/t20230110_777345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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